村委会拆迁有没有补偿金,征地补偿款村委会能提留吗

咨询
聂荣律师

聂荣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村委会拆迁有没有补偿金,占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提留吗

一、占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提留吗

村委会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留占地补偿款。具体来说:

一、村委会的权利与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有权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式。这通常涉及召开村民会议,并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若土地是农民使用的,补偿款会直接发放给农民;若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则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二、提留条件与程序

虽然村委会有一定的管理权,但并不能直接提留征地补偿款。若村委会想要提留部分补偿款,必须经过全体村民表决同意。这一程序确保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村委会滥用权力。

三、提留款的使用与管理

一旦征地补偿款被提留,其使用和管理也受到严格规定。这部分资金应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并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此外,也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但严禁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提留款能够真正用于村民的福祉和集体的发展。

综上所述,村委会在占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提留权受到法律和村民意志的双重约束。

二、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不发属于违法吗

法律主观:

村委会应当发放土地补偿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

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被 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征地补偿款村委会能提留吗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权直接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要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才能提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违法吗

法律分析: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土地补偿款村委会提留

法律主观:

村委会应当发放土地补偿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

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被 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村委会有权利将征地补偿款提留吗

法律分析:

属于违法。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村委会拆迁有没有补偿金啊

2、村委拆迁补偿方案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

3、村委会拆迁有没有补偿金政策

4、村委会有拆迁的权利吗

5、农村拆迁村委会起什么作用

6、村委会是否有权拆迁

7、村委房拆迁如何赔偿

8、村委会拆迁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9、村委会拆除房屋该谁承担责任

10、村委会拆了村民的房子请问负什么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委会拆迁有没有补偿金,占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提留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委会拆迁有没有补偿金,土地补偿款村委会提留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村委会拆迁有没有补偿金,征地补偿款村委会能提留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增值征收强拆,最高法 集体土地征收中 村委会强拆 街道办事前知情 如何认定责任主体,政府征收土地集体土地可强制征收吗?

25年11月18日
村委会用集体土地出资,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11月18日
公司有一块集体土地,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11月18日
村集体土地招投标出让,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11月18日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村委会有权流转集体土地吗合法吗

25年11月18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否违法,村委会有权流转集体土地吗合法吗

25年11月18日
村委会集体土地租地,村委会以租代征土地合法吗

25年11月18日
集体土地拆迁强拆,最高法 集体土地征收中 村委会强拆 街道办事前知情 如何认定责任主体,集体土地 拆迁

25年11月18日
拆迁房盖好需要多久,拆迁房村委会盖章有效吗

25年11月18日
违建房屋村里同意建,村委会同意我家房子建在路上违法吗

25年11月18日
农村拆迁补偿金能补交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有交社保

25年11月18日
广州拆迁补偿金大约是多少,广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5年11月18日
征地补偿社保要交10万怎么办,征地社保补偿金怎么算

25年11月18日
321国道房屋拆迁,土地补偿金多少钱一亩

25年11月18日
公司拆迁补偿金怎么分配,公司拆迁补偿款怎么合理避税

25年11月18日
拆迁房有补偿金吗,拆迁有一下子补偿几百万的吗是真的吗

25年11月18日
出租屋拆迁补偿金,出租屋拆迁租客有补偿吗

25年11月18日
拆迁需要补偿金吗,拆迁需要交钱吗

25年11月18日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1月18日
拆迁补偿金能退吗怎么退,拆迁不给安置房怎么办

25年11月1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1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1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1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1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1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1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1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1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