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区拆迁规划,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三河街道河南居委农民如何申请宅基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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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汕头濠江区拆迁规划,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三河街道河南居委农民如何申请宅基地呢

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三河街道河南居委农民如何申请宅基地呢

最近几年,不少农民工朋友反应,城市生活压力大,工作越来越难找,技术有要求,对年龄也有要求,还有就是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少,很多朋友选择返乡,土地自然就变得很重要了,接下来,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汕头怎样申请宅基地。。

一、汕头怎样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5、张-榜公布;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二)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证书

未来几年,时代的步伐不可阻挡,农村土地也是赚钱的好方法,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应该与时俱进,看清趋势,努力跟上时代的发展,顺应潮流,抓住机遇,才能发展得更好。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二、村改居后宅基地性质

法律分析:

有单独户口本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汕尾市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时有哪些程序

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利于加强我国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化,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那么在汕尾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亲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程序村民向村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村(居)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委员会同意并在村民(居)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张榜公布。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六条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

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

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汕尾市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时有哪些程序

本文介绍了汕尾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况包括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等。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助于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实现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化,同时也能更好地利用资源。

那么在汕尾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①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亲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②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③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④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⑤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⑥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程序

①村民向村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②村(居)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委员会同意并在村民(居)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③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④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张榜公布。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③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④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六条规定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②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

③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④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⑤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

⑥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拓展延伸

汕尾市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根据《广东省农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宅基地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①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外出务工、外出上学、服刑、劳教或者因病因病丧失行动能力的村民;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

④具有本村户籍,没有宅基地的村民。

同时,根据第七条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的标准,农民使用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每人占用一份,每户占用一份,但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综上所述,汕尾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结语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助于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实现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化,同时也能更好地利用资源。

在汕尾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方面,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申请时需要提交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或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标准等条件,则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三十二条\\t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六十六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t第十条\\t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五、分户后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

有单独户口本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华侨在农村的宅基地归属问题

法律分析:

村改居后宅基地的性质不变,宅基地确权按照正常正规流程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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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汕头濠江区拆迁规划,分户后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吗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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