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抚州拆迁规划,抚州购房补贴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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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抚州拆迁规划,抚州购房补贴政策2022

一、抚州购房补贴政策2022

近日,抚州崇仁县、东乡区两地发布关于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具体如下:

崇仁县\n\n\n\n东乡区

东乡区有效应对疫情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决策部署,有效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抚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政策精神,参照周边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优化财税服务政策

1.加大留抵退税力度。严格按规定落实留抵退税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标签体系,通过精准筛选、精准监控,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应退尽退,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落实土地增值税优惠。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落实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租房,按规定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4.落实契税税收优惠。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享受一套、二套房的契税优惠,对房地产开发商重点落实好于2021年9月1日之后购买土地由 4%降为3%的契税新政。

5.契税实行先征后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个人和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首次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对2020年1月1日后签订拆迁协议的户主,在享受奖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契税100%补贴。

6.加大汇算清缴退税力度。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多缴税款,按规定办理退税。

二、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凡是在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购房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在城区规划区域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1)首次购房的给予200元m2购房补贴;(2)改善型购房的给予150元m2购房补贴;(3)东乡区常住居民三孩家庭群体,新购一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m2购房补贴,新购第二套及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m2的购房补贴;(4)企业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m2的购房补贴。

2.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间)。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购买商铺的再按成交净款(不含税价)的5%给予奖励。起始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

在城区规划区域外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减半执行。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三、适度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1.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按照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

2.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经贷款发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机构批准,采取增加顺位抵押人的方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之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将商贷直接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城区规划区域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

五、优化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节点及监管比例

1.对2022年5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并制定了后期建设计划的,可申请使用该楼栋重点监管资金的20% ,专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但留存的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不得低于备案预售款的5%。

2.对2022年5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由预售备案预售款的6%调整为5%。

六、适度放宽商品房建设形象标准

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适度放宽预售商品房形象进度标准,高层、小高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的13 调整为14,多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达到主体封顶形象进度调整为12,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上述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区财政局承担。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关于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补实施办法

一、受理范围

具有预售许可项目的东乡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奖补对象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2.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间,下同),具体包括:商铺、所有权40年的公寓房,以及不改变商业整体功能集中式大型商业体分割销售并办理产权的商铺。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业和个人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首次网签购房合同并完成首次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为补贴对象。

三、申请程序

1.购房者取得已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到签订销售合同的房企申报,房企收集材料后再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抚州市东乡区购房奖补资金申请表》,补贴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申请契税补贴的还需提供契税发票;

4银行办理按揭放款的相关证明(全款购买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5申请人农商银行账号;

6属拆迁户提供征收拆迁协议。

2.房企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中心,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与财政局汇审,汇审后加盖区住房保障中心窗口业务专用章、区财政局公章,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收到区政府批复的购房奖补抄告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购房奖补资金打入购房者个人或企业账户。

四、有关规定

1.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资格。如因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购房补贴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2.补贴期间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完成首次网签合同并完成首次备案的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否则,一律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3.已申请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能撤销合同备案,因故确需撤销合同备案的,必须先全额退还已申领的购房补贴,才能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

4.政府提供棚改实物安置的房源一律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5.开发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规情节的,经查实后,除赔付补贴资金外,将按照套取政府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录入企业征信系统档案。

6.购房者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购房补贴,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缴补贴资金外,将按照套取政府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档案。

7.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伙同他人骗取补贴资金或有其他违规情况的,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二、泸州购房补贴多久下来

本文介绍了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政策。

政府希望通过补贴来促进居民购房,并规定了补贴对象和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缴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证明、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市房管局审核后拨付购房补贴款至市房管局交易中

法律分析

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可获得2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则可获得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凡2016年3月17日后首次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为补贴对象;2016年3月17日前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一律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二、办理流程

购房补贴依据先征后补的原则,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4、首套房证明(首套房需分别提供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的住房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5、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申请补贴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市财政局依据审核意见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户,再由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通知》(抚办字〔2020〕33号),抚州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具有城镇户籍,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且在申请时在抚州市内无住房。

在抚州市内,申请人可到当地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购房补贴,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结语

抚州市为购房人提供了购房补贴政策,对于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民,每平方米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补贴。

需要注意,只有在2016年3月17日后首次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才能享受补贴政策,而2016年3月17日前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则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证明、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以及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申请材料,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申请补贴事项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拨付购房补贴款至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户,再由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将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抚州市购房补贴2023政策

抚州市购房补贴2023政策如下:

1、家庭购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者进行一定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购房类型和面积而定;

2、首次置业补贴:

对首次购买住房的购房者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购房类型和面积而定;

4、城乡居民购房补贴:

对城乡居民购房者进行一定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购房类型和面积而定。

购房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身份证:

购房者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书:

购房者需要核实房屋的产权证书,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

3、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结婚的夫妻,需要提供结婚证;

对于未婚的购房者,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4、购房合同:

购房者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需要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5、房屋评估报告:

对于购买的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确认房屋的价值和状况;

6、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财务材料:

如果购房者需要贷款购房,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材料,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

7、其他材料:

根据不同的购房类型和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材料,如居住证、户口本、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购房类型的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房前,建议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四、江西2022购房补贴新政策

补贴标准:

在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

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南昌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5月31日)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享受,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补贴范围:

在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补贴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今年的标准为852元/月以下(含本数);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五、抚州购房补贴怎么申请办理

本文介绍了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政策。

政府希望通过补贴来促进居民购房,并规定了补贴对象和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缴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证明、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市房管局审核后拨付购房补贴款至市房管局交易中

法律分析

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可获得2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则可获得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凡2016年3月17日后首次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为补贴对象;2016年3月17日前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一律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二、办理流程

购房补贴依据先征后补的原则,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4、首套房证明(首套房需分别提供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的住房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5、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申请补贴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市财政局依据审核意见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户,再由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通知》(抚办字〔2020〕33号),抚州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具有城镇户籍,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且在申请时在抚州市内无住房。

在抚州市内,申请人可到当地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购房补贴,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结语

抚州市为购房人提供了购房补贴政策,对于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民,每平方米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补贴。

需要注意,只有在2016年3月17日后首次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才能享受补贴政策,而2016年3月17日前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则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证明、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以及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申请材料,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申请补贴事项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拨付购房补贴款至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户,再由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将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泸州购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首先要等申请3%置业补助的资料审核完,待财政拨款后由银行发放, 进入“补贴发放”流程后,需要等待领款通知。

法律依据:

《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在泸置业发放置业补助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批和发放流程

(一)购买标准化厂房

由园区出具标准化厂房核实意见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置业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经各区(含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并报各区(含高新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含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置业补助发放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二)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置业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经各区(含高新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各区(含高新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含高新区)住建部门将置业补助发放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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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0抚州拆迁规划,抚州购房补贴怎么申请办理

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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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1月18日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25年11月18日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5年11月18日
人口补偿认定存异议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25年11月18日
征地拆迁新增人口安置 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指南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25年11月18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1月18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5年11月18日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 征迁程序维权要点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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