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拆迁社保补偿标准2026,宿迁市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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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拆迁社保补偿标准2026,宿迁市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

一、2022年宿迁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_宿迁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2022年宿迁五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一、宿迁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3368

16842

16%

8%

基本医疗保险

3368

16842

7.0%

2.0%

失业保险

3368

16842

0.50%

0.50%

工伤保险

3368

16842

0.32%

生育保险

3368

16842

1.00%

大病医疗

类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538.88

269.44

2694.72

1347.36

基本医疗保险

235.76

67.36

1178.94

336.84

失业保险

16.84

16.84

84.21

84.21

工伤保险

10.78

53.89

生育保险

33.68

168.42

大病医疗

5

5

5

5

小计

840.94

358.64

4185.18

1773.41

合计

1199.58

5958.59

二、宿迁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16272元,下限为1620元。

宿迁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16%=538.88元;个人:3368×8%=269.44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6.5%=218.92元;个人:3368×2%=67.36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0.5%=16.84元;个人:3368×0.5%=16.84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1%=33.68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20×5%=81元;个人:1620×5%=81元。

二、宿迁社保基数 ?

法律分析:

宿迁社保基数,上线按照19335元进行执行,下限按照3368元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宿迁市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

宿迁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

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宿迁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

宿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

公司缴5元,个人缴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2023宿迁市年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

宿迁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

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宿迁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

宿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

公司缴5元,个人缴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宿迁社保基数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宿迁社保基数,上线按照19335元进行执行,下限按照3368元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六、江苏社保缴费基数2022

法律分析:

宿迁社保基数,上线按照19335元进行执行,下限按照3368元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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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宿迁拆迁社保补偿标准2026,宿迁社保基数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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