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临桂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两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
两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
会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
六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亩到22848元亩之间。
五通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亩到22840元亩之间。
四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亩到22600元亩之间。
中庸镇、茶洞乡、南边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亩到20459元亩之间。
宛田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亩到19684元亩之间。
黄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亩到1960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
两江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
会仙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
六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亩到22848元/亩之间。
五通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亩到22840元/亩之间。
四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亩到22600元/亩之间。
中庸镇、茶洞乡、南边山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亩到20459元/亩之间。
宛田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亩到19684元/亩之间。
黄沙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亩到1960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
两江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
会仙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
六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亩到22848元/亩之间。
五通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亩到22840元/亩之间。
四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亩到22600元/亩之间。
中庸镇、茶洞乡、南边山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亩到20459元/亩之间。
宛田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亩到19684元/亩之间。
黄沙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亩到1960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法律分析:
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原来的用途进行计算。
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指的是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
两江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
会仙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
六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亩到22848元/亩之间。
五通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亩到22840元/亩之间。
四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亩到22600元/亩之间。
中庸镇、茶洞乡、南边山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亩到20459元/亩之间。
宛田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亩到19684元/亩之间。
黄沙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亩到1960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西征地补偿最新法定标准的规定是:
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至每亩32990元。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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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西桂林拆迁计划,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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