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南宁社区拆迁,团结户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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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南宁社区拆迁,团结户产权归属

一、团结户产权归属

“团结户”是上世纪单位福利分房的产物,指两户或两户以上合住一套住房,产权性质主要是单位自管房或直管公房。日前,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消息,“团结户”住房出售首批试点启动,再次将有着时代烙印的“团结户”拉进了公众视野。11月1日,记者兵分多路走访发现,目前青岛市区仍有居民居住在“团结户”住房中,还有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已经搬出“团结户”。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不少“团结户”居民盼望能通过住房出售,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瑞昌路一处团结户住房(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探访:

团结户“泾渭”分明

安装拉门享独立空间

11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瑞昌路一开放楼院,这里的不少房子就是团结户。“以前这里很多团结户,但是现在基本没有了,很多都搬走了,住在里面的也都是单个住户了。”在采访过程中,一位住在三楼的老人告诉记者,这几栋居民楼是青岛一家饮食服务公司于1982年前后建设。

“比如说这一户,本来就是团结户,后来其中一户搬走了,那个房子用锁锁死了。面积不大,也一直空着,没有向外出租。”老人指着其中一套团结户住房说道,很多原来的团结户经过交易后,被其中一家买下,成为单独住户的住房。\n\n\n 团结户中的厨房(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在该居民的指引下,记者在一栋居民楼的一楼,找到了仍住在里面的“团结户”。记者从门口进入,发现房子的面积并不大,里面只住了一名老年男子,但是并没有看到厨房、厕所和其他住户的房间。“这房子是我的,1984年分的,住了快四十年了。原本是套二的房子,两个房间住了两户,两家人共用一个厕所,很不方便,老年人年纪大了,打扫厕所也是个问题。”老人说道。

后来,老人还发现,如果从正门进,要经过对方的房门才能到自己的房间。因为铁门铁窗进出动静很大,双方容易发生摩擦。于是两家人商量后,就在房子中间装上了一个拉门,将两家人的生活区域分割开来。老人便在原来的晾台上改出了一个门,之后又在晾台上布置了简易厨房,但是上厕所只能到外面去上。

讲述:

曾“打着伞上厕所”

排队等来“团结户”

今年57岁的陈建伟是青岛城运控股公交集团隧道巴士第八分公司“暖行-心益”志愿者团队队长,在他的记忆中,由于二三十年前房源紧张,能分到团结户也是让很多人羡慕的事。“因为厕所和厨房共用,给两家人带来很多不方便,两家人容易产生矛盾,造成关系紧张。特别是孩子长大后,住房面积更加紧张。”陈建伟说道,“现在政府进行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团结户终于要成为历史了。”

11月1日,记者又来到市南区宁夏路85号,这栋居民楼建成于1980年,有着40多年的房龄。从外表上看,居民楼院干净整洁,并没有留下太多岁月的痕迹。然而,推开其中一户“团结户”的房门,斑驳的房门和破损的地面,还是能让人感受到时光的变迁。两个卧室由两家分别所有,厨房和卫生间则为两家共用。在陈建伟的介绍下,记者找到了曾住在这里的“团结户”石女士。\n\n\n 宁夏路85号的一处团结户居民楼建成于1980年。(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当时厨房里水管子都没有,做饭接水就得上厕所去接,2000年住的时候,楼上漏水,我都得打着伞上厕所。”石女士告诉记者,有时候滴水太严重了,洗衣服时水会不小心渗到楼下,楼下就上来找。

回忆起住在“团结户”的经历,石女士直言“挤挤巴巴”,她所占有的面积只有二十平方米。“结婚的时候家里很挤,我们给收拾了一下,因为旁边那家没住人,他就当仓库用了。我们当时就在阳台做饭,有时候做饭也不方便,就随便吃点凑付凑付,中间那一间屋就放了个小衣橱,然后一个床一个小茶几子,一个电视柜,这是我们的全套家具。”石女士说,“后来有了孩子就不行了,更住不开了。”

虽然有这么多“苦涩”的回忆,但石女士坦言,在当时的条件下,能有这样一个栖身之所并不容易。“当时想要房子还得排队,工龄也需要达到10年以上,双职工的话还能优先考虑一点。”石女士说道,“当时想要房子的,要等着前面的住户往外倒,你手里有团结户的(房子),才可以换个独门独户(房子)。”\n\n\n现状:

老住户搬离“陋室”

配套完善环境提升

记者在南宁路某小区走访中发现,很多“团结户”的户主已经搬走,将房子出租或空置,许多无人居住的“团结户”房门上都落了一层灰。“基本上都租出去了,‘团结户’大部分都搬走了,现在住的大都是租户。我原来就是住上面的‘团结户’,后来我们没办法买了现在这套房子。”曾住过“团结户”的王女士介绍。

“我住的是个大间,13个平方多,另一个不到10个平方,一套房子总共不到30平方米,厕所都调不过屁股来。房子虽然老,但是挺结实,现在这边的房子基本都住着人,但是和我这么大岁数的老同事,基本没有在这里住的了,租出去的多。”家住瑞昌路的一位“团结户”告诉记者,他的房子在一楼,自己岁数大了,住在这里不用爬楼,出入方便。

记者走访时还发现,“团结户”的房子所处地脚交通比较方便,对外出租比较便宜,也吸引了不少租客。目前在此租房的,主要是来青打工的人,人员流动性大,一间房子的月租金三四百块钱。记者看到,为了好往外出租,很多房子的窗户已经更换,有的还进行了简单的装修。\n\n\n 瑞昌路一处团结户住房,相关部门安装了燃气和暖气等设备,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记者调查发现,因为年代久远,这些房子也存在着不少老房子的“通病”,例如上下楼不方便、外墙渗水、管道堵塞等。不过,近几年随着政府对老旧楼院的关注,配套设施逐渐完善,周边环境明显提升。“一开始的时候,我们楼上没有燃气,没有暖气,最近这两年,政府比较重视老旧楼院的改造整治,把燃气和暖气安装上了。房子也好往外租了。”一位居民说。采访中记者看到,瑞昌路几栋居民楼上安装了新的供热、燃气管道,更换了新的电表。此外,楼院内的地面也铺上了地砖。

幕后:

互帮互助有喜有忧

温馨记忆存心间

“团结户”的存在,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确实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但是,“团结户”的存在同样产生了很多问题,对此,市北分局兴隆路派出所社区民警马怀龙深有体会,“辖区内经常有住户下水道堵塞了,半天也没弄利索,因为是团结户,都不愿意掏钱。”马怀龙说,因为两户共用厨房、卫生间等,时间长了,邻里之间难免发生纠纷甚至冲突,出现了“团结户”却不团结的情况。为此,马怀龙自费购买了投下水道的设备,并及时调解双方的纠纷,避免了矛盾的扩大。\n\n\n 马怀龙警官帮团结户投下水道 受访者供图(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印象比较深刻的还有一件事,辖区内有一栋团结户住房里住着两个大姐,都是单身,其中有一个大姐喜欢养猫,另一个却怕猫,因此双方经常发生纠纷。”马怀龙说,后来经过他慢慢调解,最终做通了双方的工作,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家住南宁路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住的是套二的房子,两户一家一间屋子,她家三口人挤在一间屋里,空间小,生活很不方便。“餐桌、床、电视全都是在一间屋里,我们一家三口挤在一间屋里,打了一个吊铺,孩子单独睡在吊床上。当时孩子学习的时候,都是趴在缝纫机上学。”王女士回忆,“我们(夫妻)都不敢看电视,怕打扰孩子,孩子一学习,我们就看报纸,报纸的夹缝都让我们看完了。我还开玩笑要是有现在的条件,孩子有一个独立的房间,学习环境好了,一定能考上一个更好的大学,就感觉有些遗憾。”

在“团结户”的记忆中,合住生活虽有麻烦,但也存在小温馨。“就是互相体谅嘛,厕所、用水、走廊,都要体谅对方。另一户住的房间是北向的,我住朝南向,他们要晒衣服什么的,就到我这边的阳台来晒。”王女士告诉记者,“团结户”的房子是单位根据工龄级别分的,大概住了有二十多年,目前另一户也搬出去了,处于空置状态。

市南区一处团结户,虽然同处一个屋檐,但两扇门代表两个家庭(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展望:

期待新政进一步完善

“新的政策出来了,这是一件好事。”说起青岛“团结户”住房出售首批试点启动的消息,不少居民表示,有了团结户交易“新政”,房子能够更好卖,这样可以卖掉老房子,搬到新的房子里生活。其中,一位老人告诉记者,他的后辈已经到其他区市定居生活,目前团结户里只住着他一家,这两年,孩子一直想让他搬到离着近的地方住。因往外出租房子耗费精力,自己年纪大了,不想再折腾了,所以他希望尽快将房子卖掉。

“看看政策是什么情况,再决定。”采访中一位居民表示先观望一下,看看试点情况怎么样,等具体措施落实,再决定“团结户”房产的“去向”。此外,还有的居民表示,因为团结户所在的居民楼普遍房龄比较大,所以他们也想等等看是否存在拆迁的可能,再做进一步决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南区、李沧区辖区内直管“团结户”住房和青岛理工大学所属单位自管“团结户”住房以及市企业托管中心、青岛华通集团托管企业所属单位自管“团结户”住房已纳入“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范围,承租以上范围“团结户”住房的居民,可申请办理“团结户”住房出售。下一步,青岛市将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relations]

记者手记:

难说再见,却也仍要再见

两户或三户居民同住一套住房的现象,被称为“团结户”。住“团结户”的居民,只有租用权,不能把房屋按市场价出售。虽然“团结户”比筒子楼的隐私性要强,但是还是要几户合用私人空间。在走访中,有不少住“团结户”居民告诉记者,因为合用厕所、厨房,生活上很不方便,也因如此,有些时候让邻里之间剑拔弩张。

其实,不仅是岛城,“团结户”在其他一些地区也存在过。在三四十年前的武汉,“团结户”十分地普遍。被归为“汉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曾经汉口最大的公寓——巴公房子,就是武汉最早的“团结户”。

记者注意到,岛城自1998年起停止福利分房政策,不再产生新的“团结户”,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2年,尚有“团结户”8000余户。而在2001年,原青岛市住房委员会下发《关于解决“团结户”住房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房委办发[2001]21号)。在试点过程中,如“团结户”之间进行使用权交易,或“团结户”共同将其使用权向第三方转让后,可对整套住房办理公房出售。通知规定,解决“团结户”住房问题遵循居民自愿、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和不再形成新的“团结户”的原则。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青岛市大部分团结户问题已经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获得了解决,但受经济条件、邻里关系等多方面原因影响,仍有部分团结户居民解决其住房问题存在障碍。对符合住房保障现行条件的团结户,其住房困难问题基本上可通过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随着住房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城市住房建设进度的加快,团结户住房困难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近些年来,仍有居民反映“团结户”问题,期盼能够改造居住环境。在相关部门2021年的答复信息中,称将研究“团结户”的住房出售办法:“为推进解决该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团结户’住房出售办法,待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一年后的今天,随着新政策的出炉,既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也是对仍居住在“团结户”居民的关怀。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团结户”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虽然难说再见,但也不要忘记那些共同走过的日子。和谐的邻里关系,彼此的互帮互助,都在时间的和河流中沉淀,在斑驳的老楼里永存。

二、集体房屋产权归属都怎么界定的?

法律分析: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三、团结户房子怎样办产权

法律分析: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不合法。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不合法。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不合法。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不合法。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不合法。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不合法。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四、团结户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五、团结户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六、团结户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吗 -法律知识

界定单位集体房屋产权的归属是:

归属于集体,个人不具有独立产权。

单位集体房屋在集体土地上修建,不属于私产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居住者对房屋不具有完全独立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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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青岛南宁社区拆迁,团结户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吗?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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