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般不可以买。房屋产权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二、小产权房怎样继承?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产权的,所以继承人继承小产权房时,由于没有产权证明,所以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不能办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小产权房的,属于违法用地,房屋登记机关不能为其进行登记和发证。
其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也是无效的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
小产权房若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衍生问题: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
(五)其它所需材料。
能不能买,我们要考虑的是买来的用途,是自己住还是转让。
如果是自己住的话,尽量找成规模的,即该楼层已成片区,政府拆迁也不可能说拆就拆。
并且购买协议尽可能叫上多几个见证人并在协议书上签名,协议书内容要包括各方面的内容,如政策允许原户主或村委应该主动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售出后,买主永久拥有该房子,并遇政府拆迁或其他因素,所有赔偿都归买主所有、原户主或村委售出房产后,单方面违约赔偿买主购房款的3倍等等协议合同。
但如果是投资的话暂时就不要考虑了,在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下,转手不方便,且收入也不会很大(目前现状情况下)。
另外,购买小产权房还须注意的是,这类房子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交易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应,在购买后如果出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因此业主们在买之前应特别注意这点。
就有没有房产证这个问题来说,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
一、购买小产权房屋的风险
第一,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
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
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二、小产权房怎样抵押贷款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
众所周知,小产权房因为国家不承认,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除非将小产权房转化为大产权房后拥有产权证。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购买者可以在民间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个人借贷。
小产权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进行短期贷款周转,到期归还本金。
大家都知道,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所以点位相对大产权房屋而言,利息也相对较高。
小产权房子可以买,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具体原因如下:
1、因为小产权是没有房产证的,不能办理过户,买方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
2、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
小产权房中有一部分是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出卖,这自然就出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以户为单位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规定的地点享有建筑用房、添置生活设施、在庭院种植树木、永久居住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一个严格的身份限制,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而城镇居民显然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为标的无法履行而无效;
3、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文件也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
大产权证和小产权证有什么区别1、大产权房有五证,受法律保护,有完整的产权。
小产权,是没有五证的,当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部分产权。
通俗了说,就是大产权有房产证,小产权是没有房产证的;
2、大产权拆迁有补偿,但是如果是小产权的话,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要拆迁房子的话,小产权业主基本上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3、小产权房屋质量是没人监督的,往往容易存在安全隐患,而且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是极容易出现问题的;
4、小产权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
而且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也就是说,买小产权房是不能进行贷款的,只能一次性支付全款。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登记程序登记程序(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不能办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小产权房的,属于违法用地,房屋登记机关不能为其进行登记和发证。
其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也是无效的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
小产权房若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衍生问题: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
(五)其它所需材料。
1、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
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购买城市小产权房合法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二、分户以后可以分宅基地吗
从正常情况来看,一户变成两户或多户后,确实可申请新的宅基地了,但有些家庭是存在特殊情况的。
虽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建新未拆旧等多种原因,很多家庭都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等问题。
众所周知,目前各地在加紧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准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国家也是给出了指导意见。
国家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
“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会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由上可知,对于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情况在分户时会作出处理的。
因为分家的时候,往往会进行分家析产,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屋等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原有宅基地面积够住了,满足分户需要,那分户后自然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了。
所以,分户后不一定能申请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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