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经开区拆迁安置方案,有你家吗?合肥最新拆迁计划曝光!涉及蜀山、包河、瑶海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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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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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巢湖经开区拆迁安置方案,有你家吗?合肥最新拆迁计划曝光!涉及蜀山、包河、瑶海多地!

一、有你家吗?合肥最新拆迁计划曝光!涉及蜀山、包河、瑶海多地!

拆迁安置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近日,安徽省发改委公布了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最新进展。具体情况,一起来看!

01省发改委网公示!长丰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出炉!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网发布安徽省淮河一般行蓄洪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前公示。

据公示,合肥长丰作为安徽省淮河一般行蓄洪区工程规划区域,区域内的瓦埠湖被划定为一般蓄滞洪区。

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内容为:瓦埠湖蓄洪区内保庄圩——庄墓、罗塘、徐庙,建设内容包括重建进(退)洪闸、堤防加固、疏挖排涝沟、建设排涝站及穿堤涵闸等。

根据《淮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计划安置55.48万人,主要为低洼人口和超容量居住人口。届时,庄墓、罗塘、徐庙等地居民将迎来征地移民安置,一大波人身价要涨!

02合肥最新拆迁计划曝光!一大波人身价要涨!

2022年以来,合肥关于老城改造、拆迁安置的消息一直不断。包河吴夹弄、蜀山十里店、肥西桃花片区等地,已被陆续提上拆迁日程。

1、包河吴夹弄城中村即将启动征迁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咨询:吴夹弄城中村的拆迁任务何时下达?

对此,包河区回复称:经了解,卫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吴夹弄、藏大郢、贾小郢3个居民组,拟于2022年8月底前启动征迁工作。\n\n\n 2、十里店搬迁启动时间未定

网友在合肥12345咨询:十里店什么时候拆迁,回迁地址在哪?

蜀山区人民政府回复:赵小郢、十里店、南新庄南部3个村民组具体搬迁启动时间未定。项目安置地点位于蜀山区大建设复建点,大致位于樊洼路与怀宁北路交口。\n\n\n (图片截自合肥12345信箱)

3、肥西桃花五大片区征收开发方案公示

5月12日,肥西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公布了桥北01片区、瑜城路片区、桃花潭片区、产城融合02片区、花岗镇02片区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n\n\n 1、肥西县桥北01片区

本片区位于肥西县上派镇桥北片区,东至青龙路、肥光路,南至望水路,西至佛光路,北至方兴大道、天海路、云谷路;涉及肥西县上派镇金星社区、翡翠社区、肥光社区、南郢社区、新港工业园庭湖社区、青龙社区6个社区,总面积约202.77公顷(其中农用地6.16公顷、建设用地196.61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0.17公顷。

通过成片开发,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居住生活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商业商务功能、绿地休闲功能等。\n\n\n\n 2、肥西县瑜城路片区

本片区位于肥西县上派镇老城区,东至潭冲湖路,南至站前路、乐平路,西至珍珠路、金寨南路,北至瑜城路、三河路;涉及肥西县上派镇爱和社区、四十埠社区、新站社区3个社区,总面积约159.79公顷(其中农用地0.21公顷、建设用地158.58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5.92公顷。

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n\n\n\n 3、肥西县桃花潭片区

本片区位于肥西经开区拓展区桃花潭片区,东至严凤 英路西侧、振风塔路、南至沣河路、方兴大道北侧、西至 文山路、振风塔路、北至繁华大道、汤口路;涉及肥西县 桃花镇繁华新园社区、顺和社区,总面积约87.58公顷(其中农用地30.87公顷,建设用地56.71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68公顷。

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n\n\n\n 4、肥西县产城融合02片区

本片区位于肥西县产城融合片区,东至独秀园路,南至别山湖路、董岗路,西至金寨南路、铭传贤路,北至深圳路;涉及肥西县上派镇五十埠社区、花岗镇董岗社区、蔡冲村、童岗村4个社区与行政村,总面积约263.24公顷(其中农用地208.59公顷、建设用地53.06公顷、未利用地1.59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10.95公顷。

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干渠以及供电用地等。\n\n\n\n 5、肥西县花岗镇02片区

本片区位于肥西县花岗镇镇区,东至金寨南路,南至过岗路,西至文南北路,北至天水涧路;涉及肥西县花岗镇花岗社区、李祠社区4个社区,总面积约20.50公顷(其中农用地5.95公顷、建设用地13.01公顷、未利用地1.54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66公顷。

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教育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以及干渠等。\n\n\n\n 4、肥东长临河镇拟征收土地149公顷

5月6日,肥东县人民政府发布《肥东县长临河镇FDCLH-1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年调整)公示》。\n\n\n 1、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本片区位于肥东县长临河镇集中建设区内,东至四顶山南路,南至朝霞路,西至全胜路,北至站前支路;涉及长临河镇长临社区、东光社区、白马社区,总面积232.0358公顷,其中农用地117.0926公顷,建设用地114.9432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49.1736公顷。\n\n\n 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是落实肥东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需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合作的需要、做大做精文旅产业的需要、促进便民服务设施高品质发展的需要、实施肥东县国土空间规划的需要、满足城市开发的需要。

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居住功能、综合服务功能、科创研发功能。

5、包河区6大片区开发方案公示

4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合肥市包河区骆岗生态公园片区、磨滩片区、沈福片区、遵义路片区、包河经开区东片区、卫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n\n\n 1、包河区骆岗生态公园片区:居住用地和商业商务功能。

本片区位于本市包河区中部,东至青海路,南至西宁路、徽州大道、花园大道,西至新疆路,北至繁华大道、徽州大道、乌鲁木齐路;涉及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高王社区、骆岗社区,其中拟征地涉及官塘社区、高王社区。总面积100.3413公顷,其中农用地39.7308公顷,建设用地53.0103公顷,未利用地7.6002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58.1884公顷。\n\n\n 2、磨滩片区:商业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公园绿地。

本片区位于本市包河区东部,东至圩西河路,南至磨滩 村界,西至巢湖南路、磨滩村界,北至繁华大道;涉及大圩镇磨滩村。总面积43.8204公顷,其中农用地15.5983公顷,建设用地28.0374公顷,未利用地0.184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37.8722公顷。\n\n\n 3、沈福片区:与东大圩旅游品牌联动,打造“最美都市田园样板区”。

本片区位于本市包河区南部,东至圩西河,南至云起路, 西至巢湖南路,北至布谷路。涉及大圩镇沈福村、许贵村。总面积30.2011公顷,其中农用地14.9926公顷,建设用地14.9853公顷,未利用地0.2232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30.2011公顷。\n\n\n 4、遵义路片区:住宅用地、商业商务和教育用地。

本片区位于本市包河区南部,东至广西路,南至遵义路,西至徽州大道,北至贵阳路;涉及烟墩街道丙子社区、聂岗社区。总面积21.7000公顷,其中农用地12.4780公顷,建设用地4.9363公顷,未利用地4.285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7.2918公顷。\n\n\n 5、包河经开区东片区:住宅用地、商业商务,教育,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本片区位于本市包河区东部,东至巢湖南路,南至大连路、黑龙江路、延安路,西至辽宁路、山东路、南淝河路,北至繁华大道;涉及大圩镇磨滩村、南斗村、晓星村以及骆岗街道施河社区、北斗社区、石桥社区。总面积216.5594公顷,其中农用地150.3124公顷,建设用地63.9627公顷,未利用地2.2843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14.6389公顷。\n\n\n 6、卫岗片区:住宅用地、商业服务、教育用地、公园用地。

本片区位于本市包河区北部,东至宁国路、望江东路、看花路,南至牧童路,西至徽州大道、望江东路、夹_巷,北至太湖路;涉及同安街道卫岗社区、朱岗社区、芜湖路街道望江东路社区、包公街道炳辉社区,其中拟征地涉及同安街道卫岗社区、朱岗社区,总面积56.0167公顷,其中农用地0.1933公顷,建设用地55.82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5.6104公顷。

拆迁,既是城市发展对市容更新的外在要求,也是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对市民的裨益。只有让市民切身体会到城市发展带来的利好,才能以良性循环促进合肥更快更好地前进。

期待合肥有序推进拆迁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二、合肥市拆迁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

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其中包括:

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合肥市瑶海区拆迁补偿明细

合肥市瑶海区拆迁补偿明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一、常见的合肥下辖乡镇通行的拆迁补偿政策——仅适用于非城市规划区

根据笔者办理的案件经验来看,磨店、大圩、撮镇、店埠、上派等乡镇以及合肥市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目前政府一般给出以下补偿政策,即使被拆迁范围属于城市规划区。

属于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下文探讨。

(一)计算有效面积

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的除外。

举例:

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

1、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用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有效面积予以补偿

2、也有部分地区用房屋实际面积×800元/每平方米至1000/每平方米元左右,进行货币化补偿

(三)选择房屋安置

1、人均30平方予以安置,超过的有效面积进行货币补偿。

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举例:

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

可以获得9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可以最多增购45平方米,剩余的9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二、法律规定的:

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目前合肥各个区下的乡镇基本都被划入了城市规划区,只要属于城市规划区,就不应适用上述的《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即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一)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而不是人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货币化补偿——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举例:

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6000元/每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可以达到300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与家里有几口人无关。

(三)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产权调换——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律师提示

根据笔者办理拆迁案件经验,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完全有可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政策予以补偿。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不停游说,说现在签订协议可以获得额外奖励,如果错过时间了,不仅没有奖励,房子还要被强拆,甚至没有补偿。

因此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同时需要注意,拆迁维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起诉期限会丧失胜诉权。

具体可参照《房屋拆迁补偿起诉有期限》一文。

四、引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

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

第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

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

应安置面积应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进行结算(含人均可以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

(三)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

(四)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

五、合肥市拆迁安置三榜公示

法律分析:

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其中包括:

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六、合肥拆迁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

1、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后,对补偿对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

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补偿对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请增加购买15平方米建筑面积。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

应安置面积依据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计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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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巢湖经开区拆迁安置方案,合肥市拆迁安置三榜公示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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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1月19日
最新新闻
在明中国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公益普法咨询活动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25年11月19日
土地征收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25年11月19日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2026年先看方案这三处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11月19日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2026年先查账目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25年11月19日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2026年先做损害鉴定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25年11月19日
集体土地被占用,2026年用地性质梳理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25年11月19日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房子住了二十年不算一句话的违建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1月19日
房屋征收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认定标准落在户籍和成员资格上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25年11月19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差额集中的项目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11月19日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先做这件事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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