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真领证假结婚分拆迁房判刑吗

咨询
周雷律师

周雷律师

资深法律顾问 拆迁房地产 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

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真领证假结婚分拆迁房判刑吗

一、真领证假结婚分拆迁房判刑吗

真领证假结婚分拆迁房并不一定判刑,但存在法律风险。

真领证假结婚指的是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但双方并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愿,可能是为了某种利益,如拆迁房的分配。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上承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并不代表可以借此进行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被发现以假结婚为手段骗取拆迁房等利益,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虽然真领证假结婚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如果以此为手段进行诈骗,就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此外,假结婚还存在其他法律风险,如可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遗产可能会被继承等。因此,建议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

二、假结婚骗取拆迁款犯法吗

法律分析:

假结婚分房子不犯法。

以分割房产为目的的假结婚,简单地说,是指一方以取得分房资格为目的而与有分房资格的异性登记结婚,但双方之间并不行使夫妻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假结婚骗拆迁款犯法吗

法律分析:

一般不认为犯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而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难谓虚构事实。

换言之,手段是真,即非诈骗。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即使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也构成诈骗,因为从整体来看,是双方串通,以虚假方式获取证件,是无效的,所以证件形式是真的,实质是假的,不过是诈骗道具而已。

本次起诉,即是基于此思路。

窃以为,假离婚此类案件,一般难以定罪。

因为定罪的前提,首先要撤销结婚证、离婚证,以证明是假结婚、假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四、真领证假结婚,拆迁补偿领取者是谁?

拆迁中的假离婚、假结婚行为构成诈骗罪,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这些行为不仅对婚姻制度和伦理道德造成破坏,还会引发财产和家庭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行为涉及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则更严厉。

这些假离婚、假结婚行为不仅违法,也违背了道德伦理。

法律分析

在很多人心中,拆迁是一条通往财富自由的捷径。

因此,在拆迁中弄虚作假的人并不在少数,包括但不限于抢栽抢建、假结婚、假离婚等等。

为了拆迁假离婚、假结婚大家就算没见过,听也听得多了。

网友咨询:

通过“假结婚”获取搬迁补偿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律师解答:

“假结婚”中的假指的是婚姻实际意义上的假,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婚姻有效的条件,即双方自愿且满足法定的年龄要求,那么缔结的婚姻就法律上来说就是有效的,是真的。

通过“假结婚”获得更多的安置补偿,获得本来不应该获得的财物,即构成诈骗罪的第一要素,具备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实施了离婚、再婚行为来骗取政府财产,具备了诈骗罪中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的条件;房屋价值一般数额较大甚至巨大,满足构成诈骗罪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则管制,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则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则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

律师补充:

按照主流的刑法学理论,刑法上所规定的诈骗罪要满足这样一个行为模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被害人陷入认识上的错误——被害人陷入认识上的错误之后向行为人交付财物——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对于以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面积为目的、采取“假结婚”“假离婚”等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藐视,更是对伦理风俗的破坏,不仅有违道德,更是有违法律。

另外,一旦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还会出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问题、孩子抚育等一系列问题。

结语

通过假结婚获取搬迁补偿款构成诈骗罪。

虽然满足法律上的婚姻有效条件,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获得财物,严重损害了婚姻伦理和社会风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假离婚还会引发财产分割、债务和孩子抚育等问题。

因此,我们应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婚姻的纯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五、假结婚分房子犯法吗

法律分析:

假结婚分房子不犯法。

以分割房产为目的的假结婚,简单地说,是指一方以取得分房资格为目的而与有分房资格的异性登记结婚,但双方之间并不行使夫妻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六、以假结婚的形式骗取拆迁款?

以拆迁为由骗取婚姻,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瑕疵的婚姻,为规避拆迁、限购等各类政策,假结婚、假离婚的事情不少,即以结婚、离婚为手段,钻政策的漏洞,以谋取利益,也有弄巧成真,下不了台。

此类案件,一般不认为犯罪,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产,而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难谓虚构事实。

换言之,手段是真,即非诈骗。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即使结婚证、离婚证是真的,也构成诈骗,因为从整体来看,是双方串通,以虚假方式获取证件,是无效的,所以证件形式是真的,实质是假的,不过是诈骗道具而已。

一、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首先主观目的不同。

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

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

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

2、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3、从欺诈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

4、从欺骗的手段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使行骗得逞;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二、抢夺罪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

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部分的虚构。

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

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

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怎么算

2、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怎么赔偿

3、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的规定

4、民法典离婚拆迁房分配

5、离婚拆迁房怎么分

6、离婚拆迁政策

7、离婚后拆迁分房

8、离婚时拆迁款怎么分配

9、离婚关于拆迁房的分割

10、离婚 拆迁房产分割纠纷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真领证假结婚分拆迁房判刑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假结婚分房子犯法吗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真领证假结婚分拆迁房判刑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1月1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1月1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11月1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11月1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11月1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11月19日
浙江拆迁假结婚怎么赔偿,为了拆迁款假结婚有什么后果

25年11月19日
拆迁假结婚不给房子咋办,为了拆迁款假结婚有什么后果

25年11月19日
假结婚拆迁办会查吗,拆迁户假结婚获取拆迁款

25年11月19日
拆迁假结婚合法吗 怎么判定,拆迁时假结婚犯法吗

25年11月19日
拆迁假结婚要多少钱补偿,真领证假结婚,拆迁补偿领取者是谁?

25年11月19日
假结婚拿拆迁房子,什么情况下的假结婚真领证获取拆迁补偿属于违法

25年11月19日
拆迁分房子假结婚,什么情况下的假结婚真领证获取拆迁补偿属于违法

25年11月19日
假结婚拆迁赔偿怎么写,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违法吗

25年11月19日
拆迁假结婚不离婚赔偿,拆迁后离婚拆迁办会查你吗真领证假结婚会是什么后果

25年11月19日
为了拆迁房假离婚合法吗,为了拆迁结婚再离婚犯不犯法

25年11月19日
新刑法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串通拍卖构成什么犯罪

25年11月19日
新刑法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怎么判,非法征地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25年11月19日
新刑法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 ,串通拍卖构成什么犯罪

25年11月19日
新刑法离婚拆迁分房,真领证假结婚分拆迁房判刑吗

25年11月19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1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1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1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1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1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19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19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1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