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拆迁方案公示公告,定了!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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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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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长期钻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通过悉心研究和实践,在江浙沪地区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地处理征收拆迁纠纷的法律意见。。

重庆市拆迁方案公示公告,定了!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

一、定了!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

有很多地方在拆迁

但是不知道哪天

才能听到自己家拆迁的好消息呀\n\n\n\n 这不,我又带来了

重庆多区的征地拆迁信息

快来看一看

有你家吗?

巴南区

巴南府预公告〔2022〕26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双河口镇太坪村水井湾社集体土地 0.2767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 BN-24 加油站建设。\n\n\n\n巴南府预公告〔2022〕19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界石镇桂花村沙坪社集体土地 0.9216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巴南区界石经济园区供水调节水池工程项目)。\n\n\n\n巴南府预公告〔2022〕16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木洞镇松子村1社等1个镇2个村3个社集体土地4.4122公顷,其中:松子村1社1.3991公顷、松子村2社1.2805公顷、土地垴村1社1.7326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巴南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百亚国际至木洞滨江段道路项目)。\n\n\n\n 暂停办理

一、樵坪米业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范围:\n\n\n\n 暂停期限: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有效期限为1年,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渝北区

渝北府征地公告〔2022〕3号

一、征收范围、面积

征收兴隆镇徐堡村第9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6610公顷,其中:农用地2.7139公顷、建设用地1.9057公顷、未利用地0.0414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渝北区实施成片开发建设。\n\n\n\n渝中区

暂停办理

一、白象街47巷9号、10号,白象街49号-61号(单号)、56号、62号(含附号)、63号(含附号)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1.禁止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禁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

2.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

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确需申请办理上述两项手续的,请申请人到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完善相关手续。

3.房屋征收范围

白象街47巷9号、10号,白象街49号-61号(单号)、56号、62号(含附号)、63号(含附号),详见征收红线图。

4.暂停办理手续期限

暂停办理手续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

二、长滨路128号、129号(以上门牌含附号)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1.禁止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禁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

2.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

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确需申请办理上述两项手续的,请申请人到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完善相关手续。

3.房屋征收范围

长滨路128号、129号(以上门牌含附号),详见征收红线图。

4.暂停办理手续期限

暂停办理手续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n\n\n\n 还有这些关于拆迁的问答

赶紧来看

↓↓↓

北碚区

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卫星村

问: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卫星村近期是否会征地?看北碚区官网文件早已出来,政府迟迟未动作,究竟会不会征地?

答:经核实,北碚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发布了北碚府拟征公[2021]7号、8号、12号文件,拟征收歇马街道卫星村任家湾组、田湾组、余家湾组等10余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目前,街道在区征地事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征地流程推进征地工作。\n\n\n\n江津区

一、江津区白沙镇宝珠村还房

问:拆迁时候要求1个月搬完,几年过去了,请问政府房子什么时候能落实到位?

答:白沙工业园区还房建设工作正有序开展,目前,在白沙中学旁已完成选址规划,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协议,接续正全力开展还房方案设计前期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力争在2024年上半年进行还房工作,届时我办会通知住房安置对象。下一步工作中,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征地拆迁办公室也将时刻关注还房建设动态,并督促白沙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加紧完善相关手续,将住房安置对象所关心的民生实事作为重点工作。\n\n\n江北区

一、江北玉带新城的苏家院

问:玉带新城范围里面的苏家院,年初暂停登记了,是否是考虑规划拆迁呢?大半年过去了,能否透露一些进展呢?

答:重庆市江北区玉带新城(苏家院)地块因旧城改造需要,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1年12月22日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区住建委已于2022年1月4日公示了《关于在江北区玉带新城(苏家院)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从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同日还公示了《玉带新城(苏家院)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调查登记结果公示》。

目前,该项目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正常推进各项征收前期工作。

二、有了这些好变化,征地拆迁你不用再怕!

无论是国家征收还是商业拆迁,都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拆迁补偿。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的数额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弹性的、可变的区间。

因此,如果被拆迁人掌握一定的技巧,完全可以获得较高的、合理的拆迁补偿。

1不能提交权属证明的原件

  拆迁前期涉及很多程序,例如评估公司需要入户丈量、拆迁人需要核对产权证书以确认适格的被拆迁人等等。

一些拆迁人会借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

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拆迁人收取后还要负有保管职责。

要相信拆迁人不会无故的给自己“找麻烦”!如果遇到这种早早的要求提交权属证书的情况就一定要小心了,拆迁人很可能有不轨的企图。

但如果不交,很多被拆迁人又担心影响正常的拆迁。

因此,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仅提交复印件!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或房屋被强拆,需要以诉讼解决争议时也能够有证据支持。

   

2不能随意签字

  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一辈子仅能遇到一次拆迁,因此不了解程序如何进行、补偿有哪些内容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

面对拆迁人送达的五花八门的文件资料,例如拆迁通知、补偿决定等,哪些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拆迁人一时间无法区分。

大部分被拆迁人为了怕麻烦,草草了事,在没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殊不知这种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文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日后想要质疑或改变其内容就会困难重重。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看清文件的内容,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内容要及早咨询专业人士。

  

3不能轻易报价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更像一个谈判的过程。

被拆迁人以自己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为筹码,要求拆迁人支付合理的对价,达成一致后,双方互换房屋和补偿款,拆迁就算结束了。

在被拆迁人自己都不了解房屋价值或低估其价值的情况下,如何期待拆迁人能主动给出一个较高的补偿数额呢?实践中,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就会问“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之类的问题。

如果你以为这已经是在协商,那你就错了。

这只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

在这个时候如果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就已经输了,因为拆迁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

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判断时机。

时机未到时尽量少开口说话,以免丧失获得高补偿的机会。

   

4不能提前搬家

  大部分被拆迁人即使不满意补偿数额、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面对已经施工的脏乱差的环境,也会提早搬迁。

但是,如果被拆迁人轻易的搬迁无疑就向拆迁人释放了“维权决心不大”的信号,拆迁人据此可能会大大降低支付的补偿款。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不在原地居住,极有可能失去第一时间了解新拆迁信息的机会,在拆迁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5不能一时冲动

  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遇到拆迁人强行要求搬家或者实施非法强拆的时候,面对拆迁人动辄几百人的阵仗,被拆迁人一定要稍安勿躁,切不可以卵击石,进行无谓的抵抗,那样不但不能挫败对方,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伤害。

拆迁人不能因一时的愤怒就有过激行为,合法的财产当然要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应当及时报警或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三、这些问题在征地拆迁中你一定会碰到!抓紧快看!

 

 征地拆迁可能很多人一生中只会碰到一次,且在遇上拆迁的时候也往往心里会打鼓,不知该怎么与征收方交战,到真正拆迁实施起来的时候,更是茫然。

因为没遇上过拆迁,因此很多时候被拆迁户只是傻傻的等着征收方主动找他们,自己却什么准备也不做,最后草草的签了补偿协议,才发现被忽悠了。

  下面拆迁律师就给大家说几种在征地拆迁中比较常见的现象!

  一、文件上面没有诉讼、复议时效

  在遇上拆迁时,如果你的房屋或土地在被征收的范围之类,那么被征收人就会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的相关文件,比如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限期拆除通知书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规,拆迁方要在这些文件上面标注诉讼时效、复议时效,但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却往往不在上面进行标注,当大家看完以后,很多时候就会认为,没有维权办法,也想不到要通过复议或是诉讼的方法维权。

  对此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收到征收方下发的相关文件,尤其是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如果对其内容及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默认了,上面不写不代表不能维权,只要我们在有效的限期内复议和诉讼就有可能获得合理补偿。

其中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如果有疑问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连哄带骗的让你签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中是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论拆迁陷阱,安置补偿协议里面可谓是布满了陷阱圈套。

只要被拆迁人不留神,就很容易掉进去。

  空白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

  但实践过程中,征收方通常使用各种招数、连哄带骗的让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

当被拆迁人质疑为什么是空白协议的时候,征收方总是会拿“相关程序还在审批,然后承诺的补偿会按是给你之类话来堵住你的嘴。

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很容易就相信了征收方的这些承诺。

  其次,征收方还有一招就是,只要是被拆迁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但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然后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也都会信以为真,把拆迁补偿安置的“空白协议”给签了。

然而,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拆迁方给出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

  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应当确认好补偿协议里面的具体内容,协议里面也要写上具体数额。

如果协议里面没有以上说明的那些重要的内容,显然这份协议里面有被征收人不知道的猫腻。

其次,所签好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各持一份!

  三、评估报告不合理

  大部分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时,通常都会说不合理,但却不会拿着评估报告去寻问,只是觉得不合理,生着闷气,有的甚至是评估机构都没有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

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

  其次,国务院590号令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征地拆迁安置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所得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切忌!提高拆迁补偿千万不能做这些事!

无论是国家征收还是商业拆迁,都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拆迁补偿。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的数额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弹性的、可变的区间。

因此,如果被拆迁人掌握一定的技巧,完全可以获得较高的、合理的拆迁补偿。

1不能提交权属证明的原件

  拆迁前期涉及很多程序,例如评估公司需要入户丈量、拆迁人需要核对产权证书以确认适格的被拆迁人等等。

一些拆迁人会借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

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拆迁人收取后还要负有保管职责。

要相信拆迁人不会无故的给自己“找麻烦”!如果遇到这种早早的要求提交权属证书的情况就一定要小心了,拆迁人很可能有不轨的企图。

但如果不交,很多被拆迁人又担心影响正常的拆迁。

因此,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仅提交复印件!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或房屋被强拆,需要以诉讼解决争议时也能够有证据支持。

   

2不能随意签字

  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一辈子仅能遇到一次拆迁,因此不了解程序如何进行、补偿有哪些内容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

面对拆迁人送达的五花八门的文件资料,例如拆迁通知、补偿决定等,哪些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拆迁人一时间无法区分。

大部分被拆迁人为了怕麻烦,草草了事,在没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殊不知这种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文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日后想要质疑或改变其内容就会困难重重。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看清文件的内容,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内容要及早咨询专业人士。

  

3不能轻易报价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更像一个谈判的过程。

被拆迁人以自己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为筹码,要求拆迁人支付合理的对价,达成一致后,双方互换房屋和补偿款,拆迁就算结束了。

在被拆迁人自己都不了解房屋价值或低估其价值的情况下,如何期待拆迁人能主动给出一个较高的补偿数额呢?实践中,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就会问“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之类的问题。

如果你以为这已经是在协商,那你就错了。

这只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

在这个时候如果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就已经输了,因为拆迁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

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判断时机。

时机未到时尽量少开口说话,以免丧失获得高补偿的机会。

   

4不能提前搬家

  大部分被拆迁人即使不满意补偿数额、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面对已经施工的脏乱差的环境,也会提早搬迁。

但是,如果被拆迁人轻易的搬迁无疑就向拆迁人释放了“维权决心不大”的信号,拆迁人据此可能会大大降低支付的补偿款。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不在原地居住,极有可能失去第一时间了解新拆迁信息的机会,在拆迁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5不能一时冲动

  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遇到拆迁人强行要求搬家或者实施非法强拆的时候,面对拆迁人动辄几百人的阵仗,被拆迁人一定要稍安勿躁,切不可以卵击石,进行无谓的抵抗,那样不但不能挫败对方,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伤害。

拆迁人不能因一时的愤怒就有过激行为,合法的财产当然要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应当及时报警或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六、2023年征地拆迁

提到征地拆迁,很多人对这个词汇尤为敏感。

从目前征地拆迁的大环境来看,操作进展并不容乐观。

征收方的违法强拆,被征收人的暴力抗拆,征收补偿费用偏低、被截留等等,都让征地拆迁纠纷频频发生,一是损害政府权威,二是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不利于地方和谐经济的发展。

这些好变化主要有:

  《意见》明确:

突出公开重点。

  即: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全面公开征地信息,意味着征收方必须将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全部公开。

  那么,被征收人对整个征地拆迁流程就可以有详细的了解,征收方的每一步行政行为都将在被征收人的眼皮子底下操作,这对从根本上杜绝暴力强拆、违法强拆、偷拆、误拆等有很好的监督作用,有利于保证被征收人的利益不被违法侵害。

  当然,征收方要公开信息,被征收人自然也要主动去了解和熟悉这些公开的信息,确实的把握这些信息到底会对自己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一些突发状况。

如果不能很好的理解,律师建议您及时咨询律师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等:

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征收

  2018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印发通知,实施联合修订后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强调:

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

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遵守这样的规定,有利益杜绝“以公共利益之名实施商业开发”的现象,对保护被征收人的土地权益是非常有利的。

也强调了如果要征收土地,除了要严格按照程序征收,还要保证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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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市拆迁方案公示公告,切忌!提高拆迁补偿千万不能做这些事!

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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