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国家对农村旧房改造政策:
1、建房申请人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3、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
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
一:旧村改造顺带整合临近国有土地,需双90%同意
《实施意见》中对这种既拆集体土地上房屋,又牵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
1.被整合的国有土地占比受到限制。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邻近国有用地的,原则上被整合的国有用地(不含“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不超过项目改造范围总面积的10%。
2.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利人“双90%”同意。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周边国有用地的,应充分保障国有土地房屋权属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农村村民住宅,应该按照先进行补偿再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对因为征收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二:无合法证明文件,不等于没有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遇到拆迁改造势必涉及有无合法证明文件这一老大难问题。新规拟对究竟何为“合法证明文件”作出列举式的规定:
本意见所称“合法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村镇建房许可证、政府建房批准文件、规划报建批准文件等。
其中属于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属于镇(街)核发的,由项目当前所属镇(街)组织认定。相关文件无法核实或与现状无法对应的,不能作为合法性认定依据。新规中对此有如下规定:
1.可计基底面积的核算标准:无合法证明文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的,可按现状建筑基底面积核算。
2.可计栋数核算标准:无合法证明文件、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的,可核算为一栋;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确认属于“一户一宅”建设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的,可核算为一栋。
三:明确设定可计基底面积3.5倍的住宅复建量
新规拟规定,旧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复建量,原则上以可计基底总面积的3.5倍核算;
平均层数超3.5层的,可选择以可计栋数乘以280平方米核算;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
在不突破规划控制建筑总量的情况下,复建总量可按不超过核算复建量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2021年农村旧房改造条件:
条件一、危房改造户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若是一户多宅或者户口已迁出的则无法享受。
条件二、以下4类农村人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
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条件三、改建房屋已被判定为C级或D级危房,所谓C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没有下陷,承重结构完好,非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屋顶出现塌陷等,不需要进行拆除重建,通过维修以后能够达到安全住房要求;D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下陷,承重主体出现变形,承重墙出现较大裂缝,无法通过维修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必须要拆除重建的,这两类房屋一般由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房屋原拆原建要求是在原地翻建、不超出原来用地面积。
农村房屋拆旧建新政策1、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
2、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没有翻新记录。
农村房子会牵扯到许多问题,家族越大问题越多,但也不能避免房子质量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如果房子还没翻建过,那是可以申请进行翻建的。
4、有合法翻建手续。
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否则绝不允许私自翻建房屋,所以只有拿到审批手续,房子才可以被翻建,否则会有被强拆的风险。
5、补贴。
如果旧房属于C级或D级危房,而建房户属于农村的困难群众,在进行拆旧建新时,还可申请相应的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建房申请人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3、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
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
旧村改造是一项试点工程,涉及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制度变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和其他一系列房地产制度变革,旧村改造的推动和实践将带来以上相关制度的讨论和改革,同时,这种改革也是顺应经济和相关领域政策发展方向的。
不得申请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情形是什么?1、本身就不属于村中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户以及残疾家庭等这类的家庭,在不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的,就算住的危房也不能申请危房改造了。
2、在农村虽然现在住着危房,但是还有其它房子的情况下也不能申请危房改造。
3、家庭人口很多,住的房子虽然比较拥挤,但是住的房子并不属于危房,这类人也不可以去申请危房改造。
4、在城市中或者是在乡镇上已经买了房子的,在农村就算住着危房也不可以去申请危房改造。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
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2021年农村旧房改造条件:
条件一、危房改造户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若是一户多宅或者户口已迁出的则无法享受。
条件二、以下4类农村人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
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条件三、改建房屋已被判定为C级或D级危房,所谓C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没有下陷,承重结构完好,非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屋顶出现塌陷等,不需要进行拆除重建,通过维修以后能够达到安全住房要求;D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下陷,承重主体出现变形,承重墙出现较大裂缝,无法通过维修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必须要拆除重建的,这两类房屋一般由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法律分析: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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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镇拆迁补偿标准
3、村镇拆迁补偿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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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庄拆迁补偿
6、村里拆迁补偿标准
7、乡村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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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镇拆迁补偿新规,农村旧改新政策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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