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村民拆迁补偿,村干部扣留农民种地补贴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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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城镇拆迁、水域占用、政府谈判等民商行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扣留村民拆迁补偿,村干部扣留村民补偿款违法吗

一、村干部扣留村民补偿款违法吗

法律主观:

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不能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违法吗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 民法典 》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也规定,对于 征地补偿费 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土地补偿方式 被 拆迁 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 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 宅基地 ,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 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二百零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 安置房 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三) 征地 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补偿款的部分款项被截留的,这都是在通过村民会议之后决定的,当然也会存在其他的情况,由于登记的面积和实际征用的面积如果不符的那么也会扣发一部分的费用,所以对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村干部扣留农民种地补贴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

村干部扣留农民种地补贴款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乡镇部门或者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举报,如果构成贪污罪的,相关村干部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村干部克扣农民土地补偿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补偿款。

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村干部截留征地补偿款违法吗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 民法典 》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也规定,对于 征地补偿费 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土地补偿方式 被 拆迁 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 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 宅基地 ,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 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二百零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 安置房 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三) 征地 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补偿款的部分款项被截留的,这都是在通过村民会议之后决定的,当然也会存在其他的情况,由于登记的面积和实际征用的面积如果不符的那么也会扣发一部分的费用,所以对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六、村委会有权扣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吗

法律分析: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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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扣留村民拆迁补偿,村干部截留征地补偿款违法吗

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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