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拆迁补偿的确定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评估。以下是拆迁补偿确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这是拆迁补偿的基础,通常依据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附属设施补偿值:对于房屋附属的设施,如车库、庭院等,也会根据其价值进行补偿。但需注意,普通单元式楼房一般不包含此项补偿。
超额土地补偿值:如果房屋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如容积率小于0.65),则会对超额部分土地进行补偿。
附属物及装修补偿:对于房屋内的家具、设施以及装修等,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补偿。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
搬迁费用:包括被征收人因搬迁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如运输费、搬家费等。
临时安置费用:对于因拆迁而需要临时安置的被征收人,会给予一定的临时安置费用,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导致停产停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会根据其实际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具体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评估。
法律分析: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也规定了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因此,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是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也没有超过指标,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两宅
有的情况是由于上一辈去世了把房子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两宅,是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在拆迁中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一户有两块宅基地,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3、宅基地合法买卖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
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买卖,形成了一户两宅。
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但是必须要把合同签订好,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过户,同时要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好确权登记。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两宅
部分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或外出求学而迁出,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结果可能导致一户两宅的情况出现。
对此类房屋,只要合法进行确权,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可能因为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导致一户有两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依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补偿的方式由各个地方政府来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用确权证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
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分析: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
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
2、附属设施补偿值(普通单元式楼房没有此项);
3、超额土地补偿值(平房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即容积率<0.65,则土地超额部分补偿;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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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怎么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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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