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河南柘城,40岁男子打工时意外去世,雇佣他的单位赔偿了100多万元,抚养他长大的叔叔却无权继承,被法院判给了村委会
一审已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2008年9月5日,80岁的叶某某在西区法律服务所立下遗嘱,内容主要为,立遗嘱人将其拥有的,坐落于中山市西区AABB的房地产50%的份额,由侄子叶某飞、叶某文共同继承。
2010年5月17日,叶某某病故。
根据AA社区出具的证明,叶某某于2002年3月5日在中山市登记结婚,死者最近的亲属只有两人:
叶某某配偶梁某及养女叶某闵。
2013年12月30日,叶某飞、叶某文向梁某等人提出,要求继承叶某某遗瞩中提到的房产份额,但梁某不予配合,于是叶某飞、叶某文起诉至沙溪法庭。
沙溪法庭一审结论称,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沙溪法庭审查认为,叶某飞、叶某文作为遗嘱继承人,手中持有叶某某的遗嘱,知道遗嘱内容。
叶某飞、叶某文两人最迟应于2012年5月17日前向梁某等人要求继承遗产,但至2013年12月30日才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二审未在两个月内决定接受视为放弃
宣判后,叶某飞、叶某文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两人上诉称:
2012年5月17日前,两人曾多次向梁某等人要求继承财产,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因此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中院二审结论称,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市中院主审法官认为,叶某某于2010年5月17日死亡,叶某文、叶某飞知晓其死亡时间,并确认于2010年5月20日前后知道叶某某的遗嘱内容,但两人自称最早于同年8月下旬才向梁某等要求对涉案房产的相应份额进行分割。
即视为叶某文、叶某飞放弃受遗赠。
故法院维持原判。
进展死者妻子起诉拒绝养女继承财产
在叶某文、叶某飞状告梁某,要求继承遗产时,梁某也在向西区卫计局、西区办事处、省妇联等部门,反映“叶某某的养女叶某闵系侄子叶某文的超生女儿”一事。
2014年4月21日,省妇联在信访函中说,信访人梁某反映,其户口簿名下的养女叶某闵是叶某文的超生女儿,当时未经其同意,通过其他途径将其户口入其名下。
现先生去世,叶某闵以女儿身份要求继承相应财产,梁某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西区卫计局对此回复称,经该局到财政部门查阅,查到一张有关叶某某的票据,票据内容显示:
时间为2000年8月22日,事由为非法收养,收缴款金额一万元。
在叶某文、叶某飞状告梁某,要求继承遗产一案中,叶某闵在书面答辩中称:
对上诉人按遗嘱继承财产无异议。
对此,梁某说:
“叶某闵系叶某文的超生女儿,这事在AA村众人皆知。
”媒体多方联系叶某闵,叶某文,未获得回应。
目前,梁某已将此事诉至沙溪法庭,不日将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继承权不同于物权、债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继承权具有自身的特性,从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上,继承权是一种权利,继承权人可以基于自身的权利,请求遗产分割,享有继承回复请求权等,可以请求接受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分析:
按照法定继承来说,是不行的,因为侄儿不算是你伯伯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审已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2008年9月5日,80岁的叶某某在西区法律服务所立下遗嘱,内容主要为,立遗嘱人将其拥有的,坐落于中山市西区AABB的房地产50%的份额,由侄子叶某飞、叶某文共同继承。
2010年5月17日,叶某某病故。
根据AA社区出具的证明,叶某某于2002年3月5日在中山市登记结婚,死者最近的亲属只有两人:
叶某某配偶梁某及养女叶某闵。
2013年12月30日,叶某飞、叶某文向梁某等人提出,要求继承叶某某遗瞩中提到的房产份额,但梁某不予配合,于是叶某飞、叶某文起诉至沙溪法庭。
沙溪法庭一审结论称,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沙溪法庭审查认为,叶某飞、叶某文作为遗嘱继承人,手中持有叶某某的遗嘱,知道遗嘱内容。
叶某飞、叶某文两人最迟应于2012年5月17日前向梁某等人要求继承遗产,但至2013年12月30日才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二审未在两个月内决定接受视为放弃
宣判后,叶某飞、叶某文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两人上诉称:
2012年5月17日前,两人曾多次向梁某等人要求继承财产,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因此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中院二审结论称,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市中院主审法官认为,叶某某于2010年5月17日死亡,叶某文、叶某飞知晓其死亡时间,并确认于2010年5月20日前后知道叶某某的遗嘱内容,但两人自称最早于同年8月下旬才向梁某等要求对涉案房产的相应份额进行分割。
即视为叶某文、叶某飞放弃受遗赠。
故法院维持原判。
进展死者妻子起诉拒绝养女继承财产
在叶某文、叶某飞状告梁某,要求继承遗产时,梁某也在向西区卫计局、西区办事处、省妇联等部门,反映“叶某某的养女叶某闵系侄子叶某文的超生女儿”一事。
2014年4月21日,省妇联在信访函中说,信访人梁某反映,其户口簿名下的养女叶某闵是叶某文的超生女儿,当时未经其同意,通过其他途径将其户口入其名下。
现先生去世,叶某闵以女儿身份要求继承相应财产,梁某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西区卫计局对此回复称,经该局到财政部门查阅,查到一张有关叶某某的票据,票据内容显示:
时间为2000年8月22日,事由为非法收养,收缴款金额一万元。
在叶某文、叶某飞状告梁某,要求继承遗产一案中,叶某闵在书面答辩中称:
对上诉人按遗嘱继承财产无异议。
对此,梁某说:
“叶某闵系叶某文的超生女儿,这事在AA村众人皆知。
”媒体多方联系叶某闵,叶某文,未获得回应。
目前,梁某已将此事诉至沙溪法庭,不日将开庭审理。
法律主观:
一、农村土地有继承权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农民只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农村的土地不能算作遗产,不能被继承。
虽然农村的土地不能被继承,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被继承。
二、农村土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很遗憾的是,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也就是农村土地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没有继承权的原因不是因为性别问题,换做是男性,也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就有可能获得土地上的房屋继承权,地随房走,即使农村女儿没有对土地的继承权,但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女儿可取得相应的 宅基地使用权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对于承包人取得的因为承包产生的收益,继承人是可以依照继承法来继承的。
三、继承房产交易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房屋评估:
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
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
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
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 房屋产权 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
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 房产继承 ,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农村的土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只享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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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百万不还钱,侄子告婶婶索要叔叔房产怎么判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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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