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违法所得,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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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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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拆迁补偿是违法所得,违法征地拆迁可能涉及这几种犯罪!

一、违法征地拆迁可能涉及这几种犯罪!

违法征地拆迁可能涉及这几种犯罪!

二、什么是违法征地

一、侵害人身型犯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对暴力强拆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规定的出台有效弥补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中关于暴力强拆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空白。

暴力强拆案件中最可能引发的是人身侵害型犯罪。

近年我国拆迁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素质已得到很大的提升,但仍有部分地方拆迁部门人员法治素养缺乏,不顾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采取侵害被拆迁人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暴力行为强行拆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害被拆迁人的人身权益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过激的反抗行为也往往会引起对执法人员人身伤害,触及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等罪名。

为防止当事人与拆迁人发生高强度的肢体冲突,律师应及时提醒当事人面对拆迁行为要冷静理性,正当防卫,尽量避免流血事件发生,在遭到身体伤害或人身限制时,第一时间向律师反应,以防止事态恶化。

二、侵害财产型犯罪

拆迁主体通过对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破坏,使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难以正常进行下去,若毁坏财物金额较大,暴力拆迁行为就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为: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此外,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故暴力强拆中严重的打砸抢行为也极有可能触及到寻衅滋事罪。

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难度大,当事人保留证据的意识普遍薄弱,律师可适时提醒当事人对相关证据拍照、录音。

三、职务犯罪

拆迁案件的两大利益主体——政府与开发商,基于共同利益关系,加上建设项目审批的不透明,拆迁期间极易产生贪腐恶果。

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行为、行政部门与开发单位之间的受贿与行贿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等。

三、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制拆迁涉嫌哪些罪

强制拆迁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五、那些在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刑法罪名

一、侵害人身型犯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对暴力强拆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规定的出台有效弥补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中关于暴力强拆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空白。

暴力强拆案件中最可能引发的是人身侵害型犯罪。

近年我国拆迁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素质已得到很大的提升,但仍有部分地方拆迁部门人员法治素养缺乏,不顾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采取侵害被拆迁人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暴力行为强行拆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害被拆迁人的人身权益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过激的反抗行为也往往会引起对执法人员人身伤害,触及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等罪名。

为防止当事人与拆迁人发生高强度的肢体冲突,律师应及时提醒当事人面对拆迁行为要冷静理性,正当防卫,尽量避免流血事件发生,在遭到身体伤害或人身限制时,第一时间向律师反应,以防止事态恶化。

二、侵害财产型犯罪

拆迁主体通过对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破坏,使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难以正常进行下去,若毁坏财物金额较大,暴力拆迁行为就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为: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此外,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故暴力强拆中严重的打砸抢行为也极有可能触及到寻衅滋事罪。

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难度大,当事人保留证据的意识普遍薄弱,律师可适时提醒当事人对相关证据拍照、录音。

三、职务犯罪

拆迁案件的两大利益主体——政府与开发商,基于共同利益关系,加上建设项目审批的不透明,拆迁期间极易产生贪腐恶果。

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行为、行政部门与开发单位之间的受贿与行贿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等。

六、征地拆迁中常见的程序违法

法律分析:

违法征地就是指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征用农村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

农村土地的征收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征地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如果土地被非法征用,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征用土地包括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征用土地、超出征收范围征收土地、弄虚作假取得土地征收资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是违法所得吗

2、拆迁补偿属于

3、拆迁补偿算什么收入

4、拆迁补偿算什么收入

5、拆迁补偿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6、拆迁补偿款算收入吗

7、拆迁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8、拆迁补偿合理吗

9、拆迁补偿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

10、拆迁补偿属于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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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是违法所得,那些在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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