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旧小区拆迁方案,洛口东馨小区可能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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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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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洛阳旧小区拆迁方案,洛口东馨小区可能拆迁吗

一、洛口东馨小区可能拆迁吗

洛口东馨小区是否可能拆迁,这个问题涉及多个因素,无法直接给出确定性的答案。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城市规划和拆迁计划

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制定城市规划,并公示公告。如果洛口东馨小区所在地区被规划为其他用途,如商业区、公共设施等,那么该小区可能会面临拆迁。

拆迁计划: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如果政府已经制定了针对洛口东馨小区的拆迁计划,并获得了相关批准,那么该小区很可能会被拆迁。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征收房屋并进行补偿。如果洛口东馨小区的拆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政府依法进行了征收和补偿,那么该小区的拆迁就是合法的。

政策因素:政府的政策导向也会对拆迁产生影响。例如,如果政府推行城市更新政策,旨在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那么一些老旧小区可能会面临拆迁。

综上所述,洛口东馨小区是否可能拆迁取决于具体的城市规划和拆迁计划,以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建议关注相关部门的公告和通知,及时了解拆迁的最新动态。如果对拆迁有疑虑或建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提出。

二、洛阳伊滨区拆迁安置规定?

法律分析:

(一)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城市规划区内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本社区在册的农业人口。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3、“一头沉”人员。

4、原籍在本社区、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人员。

(二)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镇、区严格审核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人员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

2、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的人员。

3、原籍在35个社区,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

4、原籍在35个社区,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

5、原籍在35个社区,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

6、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抱养婴儿。

(三)户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

(一)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本社区(村)农业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价、10㎡优惠价,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按农业人口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3、本社区(村)农业人口,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大龄青年,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4、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记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社区(村)、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妇除正常安置外,夫妇双方如果没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价再申请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农户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安置房。

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纳保证金。

交纳标准:

按成本价与安置价的差价。

交纳方式:

分房时一次性交到伊滨区财政指定的账户;

返还:

自分房之后,如没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如违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证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时按市场价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计划外出生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标准进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户可按自愿原则选择由镇、社区(村)接收其财产和房屋拆迁补偿金,并做出相应安置。

也可与其他亲属签订赡养协议,并做出相应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发生自然减员的安置面积仍按房屋拆除时人口计算,并享受安置价政策;

已进行过户型申报的家庭,发生自然减员的,自然减员人口可享受所申报的安置房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10、一户多宅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11、空挂户【在本社区(村)没有宅基地,没有承包地,不参加社区(村)里财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价,1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含出嫁女)。

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宅基证是父母的或非农人员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

如果宅基证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为非农业户口,且有房产、户口仍在本社区(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为非农业户口,子女为农业户口,宅基证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父母按非农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有房产且宅基证姓名为非

农本人的,证载面积少于0.2亩且不是补证,可按非农政策安置。

6、动迁户有一处宅基两个宅基证的,如果每处宅基证面

积都大于0.2亩则视为两处宅基。

7、一宅多户,只有一个宅基证,面积超过4分仍按一户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证的全非农家庭,出现房屋倒

塌等情况丧失房产的,经居(村)委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和撤村并城办公室,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9、一户多宅的非农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人口,一方为农业人口的家庭)安置标准

1、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中,城镇居民一方按农业人口安置。

其子女为农业人口的按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城镇居民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

其子女为“一头沉”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

2、“一头沉”新婚夫妇,非农一方户口迁入规划区的,可再以政策成本价申请40平方米安置房。

(洛伊洛文【2012】64号)

3、再婚“一头沉”,非农一方所带非农子女户口属规划区内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

4、规划区内非农人员的配偶为农业人口可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农业一方户口必须迁入规划区内)。

5、动迁户夫妻原为“一头沉”的,农业户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为农业户口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

再婚后配偶为非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房屋补偿政策:

伊滨区拆迁的房屋补偿金额分为房屋补偿金额、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房屋补偿依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滨文〔2014〕37号)执行,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依据洛阳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号)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洛阳新街北延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新伊大街北延建设工程北起洛吉快速通道,南至九都东路。

其中洛吉快速至陇海铁路段规划红线为60米,双向8车道。

按照已批复的设计方案,新街上跨陇海铁路后向北穿过五四小区沿戒毒所西侧向北接入邙岭大道交叉口,之后沿洛孟路路由至徐村小学后向西北方向转线接入洛吉快速通道与三号路交叉口。

涉及道路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拆迁工作属辖区政府负责,建设计划属市住建部门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洛阳新街北延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新伊大街北延建设工程北起洛吉快速通道,南至九都东路。

其中洛吉快速至陇海铁路段规划红线为60米,双向8车道。

按照已批复的设计方案,新街上跨陇海铁路后向北穿过五四小区沿戒毒所西侧向北接入邙岭大道交叉口,之后沿洛孟路路由至徐村小学后向西北方向转线接入洛吉快速通道与三号路交叉口。

涉及道路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拆迁工作属辖区政府负责,建设计划属市住建部门职责。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洛阳伊滨区拆迁安置规定

法律分析:

(一)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城市规划区内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本社区在册的农业人口。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3、“一头沉”人员。

4、原籍在本社区、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人员。

(二)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镇、区严格审核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人员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

2、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的人员。

3、原籍在35个社区,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

4、原籍在35个社区,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

5、原籍在35个社区,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

6、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抱养婴儿。

(三)户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

(一)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本社区(村)农业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价、10㎡优惠价,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按农业人口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3、本社区(村)农业人口,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大龄青年,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4、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记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社区(村)、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妇除正常安置外,夫妇双方如果没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价再申请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农户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安置房。

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纳保证金。

交纳标准:

按成本价与安置价的差价。

交纳方式:

分房时一次性交到伊滨区财政指定的账户;

返还:

自分房之后,如没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如违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证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时按市场价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计划外出生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标准进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户可按自愿原则选择由镇、社区(村)接收其财产和房屋拆迁补偿金,并做出相应安置。

也可与其他亲属签订赡养协议,并做出相应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发生自然减员的安置面积仍按房屋拆除时人口计算,并享受安置价政策;

已进行过户型申报的家庭,发生自然减员的,自然减员人口可享受所申报的安置房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10、一户多宅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11、空挂户【在本社区(村)没有宅基地,没有承包地,不参加社区(村)里财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价,1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含出嫁女)。

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宅基证是父母的或非农人员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

如果宅基证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为非农业户口,且有房产、户口仍在本社区(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为非农业户口,子女为农业户口,宅基证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父母按非农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有房产且宅基证姓名为非

农本人的,证载面积少于0.2亩且不是补证,可按非农政策安置。

6、动迁户有一处宅基两个宅基证的,如果每处宅基证面

积都大于0.2亩则视为两处宅基。

7、一宅多户,只有一个宅基证,面积超过4分仍按一户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证的全非农家庭,出现房屋倒

塌等情况丧失房产的,经居(村)委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和撤村并城办公室,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9、一户多宅的非农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人口,一方为农业人口的家庭)安置标准

1、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中,城镇居民一方按农业人口安置。

其子女为农业人口的按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城镇居民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

其子女为“一头沉”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

2、“一头沉”新婚夫妇,非农一方户口迁入规划区的,可再以政策成本价申请40平方米安置房。

(洛伊洛文【2012】64号)

3、再婚“一头沉”,非农一方所带非农子女户口属规划区内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

4、规划区内非农人员的配偶为农业人口可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农业一方户口必须迁入规划区内)。

5、动迁户夫妻原为“一头沉”的,农业户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为农业户口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

再婚后配偶为非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房屋补偿政策:

伊滨区拆迁的房屋补偿金额分为房屋补偿金额、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房屋补偿依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滨文〔2014〕37号)执行,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依据洛阳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号)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洛阳伊滨区拆迁安置政策

律师解答:

(一)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城市规划区内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本社区在册的农业人口。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3、“一头沉”人员。

4、原籍在本社区、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人员。

(二)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镇、区严格审核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到男方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人员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

2、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的人员。

3、原籍在35个社区,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

4、原籍在35个社区,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

5、原籍在35个社区,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

6、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抱养婴儿。

(三)户口截止之日前,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

(一)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本社区(村)农业人口每人可享受30㎡的安置价、10㎡优惠价,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原籍在本社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和正在服刑的人员按农业人口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3、本社区(村)农业人口,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大龄青年,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4、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记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社区(村)、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5、再婚未生育的夫妇除正常安置外,夫妇双方如果没有子女的可按政策成本价再申请40平方米的安置房。

6、农户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安置房。

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交纳保证金。

交纳标准:

按成本价与安置价的差价。

交纳方式:

分房时一次性交到伊滨区财政指定的账户;

返还:

自分房之后,如没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如违背政策又生育的,保证金充抵安置房款,同时按市场价依法追回剩余房款。

7、计划外出生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到位后,依照安置标准进行住房安置。

8、五保户可按自愿原则选择由镇、社区(村)接收其财产和房屋拆迁补偿金,并做出相应安置。

也可与其他亲属签订赡养协议,并做出相应安置。

9、在房屋拆除后,发生自然减员的安置面积仍按房屋拆除时人口计算,并享受安置价政策;

已进行过户型申报的家庭,发生自然减员的,自然减员人口可享受所申报的安置房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10、一户多宅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11、空挂户【在本社区(村)没有宅基地,没有承包地,不参加社区(村)里财物分配】不予安置。

12、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村)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二)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1、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非农业人口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30㎡的政策成本价,1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含出嫁女)。

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以内)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宅基证是父母的或非农人员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

如果宅基证是兄弟的不予安置。

3、已婚女为非农业户口,且有房产、户口仍在本社区(村)的,只安置本人。

4、父母为非农业户口,子女为农业户口,宅基证姓名是子女的,若父母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父母按非农政策安置。

5、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有房产且宅基证姓名为非

农本人的,证载面积少于0.2亩且不是补证,可按非农政策安置。

6、动迁户有一处宅基两个宅基证的,如果每处宅基证面

积都大于0.2亩则视为两处宅基。

7、一宅多户,只有一个宅基证,面积超过4分仍按一户安置。

8、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证的全非农家庭,出现房屋倒

塌等情况丧失房产的,经居(村)委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和撤村并城办公室,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9、一户多宅的非农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多出的宅基地有证且有房屋的,只补偿,不安置。

(三)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人口,一方为农业人口的家庭)安置标准

1、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一头沉”家庭中,城镇居民一方按农业人口安置。

其子女为农业人口的按农业人口安置,其子女为城镇居民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

其子女为“一头沉”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

2、“一头沉”新婚夫妇,非农一方户口迁入规划区的,可再以政策成本价申请40平方米安置房。

(洛伊洛文【2012】64号)

3、再婚“一头沉”,非农一方所带非农子女户口属规划区内的,按非农业人口安置。

4、规划区内非农人员的配偶为农业人口可按“一头沉”政策安置(农业一方户口必须迁入规划区内)。

5、动迁户夫妻原为“一头沉”的,农业户口一方已故,另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仍为农业户口的,按“一头沉”政策安置;

再婚后配偶为非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房屋补偿政策:

伊滨区拆迁的房屋补偿金额分为房屋补偿金额、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房屋补偿依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滨文〔2014〕37号)执行,打包奖励金额和已批未建部分奖励金额依据洛阳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洛伊洛文〔2012〕14号)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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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洛阳旧小区拆迁方案,洛阳伊滨区拆迁安置规定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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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关林拆迁政策,居民会议决定需要多少人同意 才能通过

25年11月21日
2025年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洛阳应天门附近拆迁补偿

25年11月21日
洛阳拆迁的地方在哪里,洛阳市拆迁规划

25年11月21日
洛阳拆迁户政策,还建房个人产权怎么办理

25年11月21日
洛阳政府拆迁政策最新,违章建筑拆除最新政策

25年11月21日
洛阳2019农村拆迁,2021年孟津首批拆迁村名单

25年11月21日
洛阳征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政府不认可

25年11月21日
洛阳市场拆迁补偿,资产评估现场查勘法律依据

25年11月21日
洛阳龙门园区拆迁补偿标准2026,洛阳市龙门村拆迁规划

25年11月2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2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2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2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2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2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2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2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2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2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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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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