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子漏水,作为买受人,您有权要求出卖人(通常是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具体做法如下:
一、要求出卖人修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因此,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要求,让其对漏水问题进行修复。
二、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并索赔
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您有权向开发商索赔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漏水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且无法通过修复解决,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在此过程中,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总之,交房时发现房子漏水,您应当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房屋漏水找建设局下的质监站。
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考虑找物业管理协调开发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可以到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投诉。
质监站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一、房屋漏水找谁处理1、房屋漏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说,方法如下:
(1)一般先找物业部门。
因为物业部门一般都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物业部门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
(2)如果是商品房,并且房子在保修期内,应找开发商保修。
2、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房屋漏水怎么维权房屋漏水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立即修补。
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可以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还是没有用的话,可以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3、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
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就走司法途径。
4、对于商品,如果楼顶超出质保期后漏水,由于楼顶是公摊公有的,属于全体业主的责任。
如果漏水不严重,小修一下即可,可以全体业主商量一下维修费用分摊。
5、如果是租的房子,楼顶漏水的维修完全是房东的责任,因此,要及时联系房东并催促对方尽快完成维修。
新房交房后又漏水现象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房屋交付后漏水,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2、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误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新房还没交房,但有漏水现象,可以向开发商反映。
如果未房时有漏水情况,可拒绝收房。
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1、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屋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具体来说,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1、误工费。
2、差旅费。
3、装修费:
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4、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
5、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
6、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
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二、因房屋裂缝造成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法律分析:
房屋漏水找建设局下的质监站。
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考虑找物业管理协调开发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可以到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投诉。
质监站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房子交房后出现漏水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子漏水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付了首付可以无条件退房吗
在下列情况下付了首付可以无条件退房:
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
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的;
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三、房屋漏水损害赔偿起诉状
原告:
性别:
身份:
(房号)业主居住地址:
电话:
被告:
性别:
身份:
(房号)业主居住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限期修复自己房产漏水处,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妨害、要求被告承担原告修复天花板的费用,以使其恢复原状、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维修原告房产天花板期间,另外租住房子的费用(按元/天)、要求被告在排除对原告房屋漏水妨害前停止用水、要求被告承担所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房产自XXX年X月起开始漏水,先后共有X处漏水点,经管理处检查认定是从被告家中漏入。
(漏水情况描述)以上有照片为证。
自XXX年X月起,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修复,被告一直不予理睬。
XXX年X月,被告在已知原告房子出现漏水的情况下,仍将其房产出租,经XXX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处,联系人:
XXX电话:
XXXXXXX)协调,被告许诺在XXX年X月会重修其房产。
但自XXX年X月起至今,被告仍不维修,物业管理处多次协调无效。
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和物业管理处都近百次联系被告,但是被告并无维修其房产之诚意,鉴于漏水日益严重,十分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特向贵院提出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拆迁房漏水找谁
2、拆迁房漏雨
3、拆迁房漏水可以要求换房吗
4、拆迁房漏雨一直漏,说修一直拖,该怎么办?
5、拆迁房屋顶漏水该找谁
6、拆迁安置房漏水怎么办
7、动迁房漏水找哪个部门投诉
8、拆迁房漏水物业不管
9、拆迁安置房顶楼漏水
10、拆迁房顶楼漏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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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拿的拆迁房漏水,房子漏水应该找谁解决问题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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