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能体现其复合的专业背景及丰富的社会阅历优势。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不可以的。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法律分析: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比例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
法律依据: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及待遇标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一、转外就医管理
本省内医疗机构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时,除按原规定可转往北京、上海、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也可转往其他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转诊管理
参保人员在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的,可以转往其他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在规定的转诊定点医院填写《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办理转出手续,转诊治疗结束后到所转出的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审核。
(二)转诊定点医院
恶性肿瘤患者需转诊的,由山西省肿瘤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骨科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因眼部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山西省眼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不含居民);
因肾病需转诊的,由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传染性疾病由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结核病由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精神病由太原市精神病院办理转诊手续。
属于非专科性疾病转诊的,由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为参保居民的转诊定点医院。
(三)报销管理
1.参保患者转诊治疗结束后,应到所转出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审核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总明细、医疗手册、住院病历复印件、《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及就诊定点医院的等级证明。
2.医院在审核医疗费用时,要严格执行《三个目录》,药品收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和类别进行审核录入;
诊疗项目要根据太原市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高于太原市收费标准的按太原市标准执行、低于太原市收费标准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执行;
体内置放材料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录入;
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金额录入;
属于目录外的一次性用品、材料可合计总额后按一笔费用作为丙类项目录入。
3.医院将医疗费用审核完毕后,录入计算机系统并上传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另外医院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结算科办理结算手续。
(四)医院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为参保人员及时办理转外就诊手续,患者转出后,转诊医院要将《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报送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治疗结束后,转诊医院要及时为参保患者上传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对转诊就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山西门诊可以用医保报销,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
3、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填写后上交,将准备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当天即可结束,开具缴费单据;
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定期转账即可;
携带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照片并且有钢印,看病的时候带上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法律分析: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比例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
法律依据: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及待遇标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一、转外就医管理
本省内医疗机构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时,除按原规定可转往北京、上海、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也可转往其他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转诊管理
参保人员在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的,可以转往其他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在规定的转诊定点医院填写《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办理转出手续,转诊治疗结束后到所转出的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审核。
(二)转诊定点医院
恶性肿瘤患者需转诊的,由山西省肿瘤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骨科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因眼部疾病需要转诊的,由山西省眼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不含居民);
因肾病需转诊的,由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传染性疾病由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结核病由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精神病由太原市精神病院办理转诊手续。
属于非专科性疾病转诊的,由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第二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为参保居民的转诊定点医院。
(三)报销管理
1.参保患者转诊治疗结束后,应到所转出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审核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总明细、医疗手册、住院病历复印件、《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及就诊定点医院的等级证明。
2.医院在审核医疗费用时,要严格执行《三个目录》,药品收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和类别进行审核录入;
诊疗项目要根据太原市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高于太原市收费标准的按太原市标准执行、低于太原市收费标准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执行;
体内置放材料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录入;
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金额录入;
属于目录外的一次性用品、材料可合计总额后按一笔费用作为丙类项目录入。
3.医院将医疗费用审核完毕后,录入计算机系统并上传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另外医院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结算科办理结算手续。
(四)医院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为参保人员及时办理转外就诊手续,患者转出后,转诊医院要将《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报送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治疗结束后,转诊医院要及时为参保患者上传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对转诊就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分析: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内容对异地医保怎么办理都有答案了。
医保的作用就是为参保人疾病治疗的费用作出赔付,从而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所以,国家在制订医保制度时同时考虑到了各种情况下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就包括了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只要参保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便即可,在疾病治疗后,同样可以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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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汾新医院附近拆迁吗,太原市医保报销规定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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