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申请贫困拆迁补偿,拆迁户子女上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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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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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拆迁户申请贫困拆迁补偿,家里拆迁了能申请贫困助学吗?

一、家里拆迁了能申请贫困助学吗?

申请贫困助学的依据是家庭贫困,跟拆迁本身没关系;但跟拆迁后果有联系。

如果拆迁后补偿款足够让你家脱贫,照道理是不能也不需要申请贫困助学金了;如果拆迁后补偿依然让你家贫困生活,还是可以依照申请流程办理的。

说说我当时身边的例子,一个小学同学同村的,家里确实比较贫困,考上普通二本后新生报到前按照流程(当时流程是到村里出贫困证明,到镇里某办盖章确认后就有资格申请了,现在应该流程正规起来了吧)得到了贫困助学金(也可以办助学贷款)4000学年;后来村里被规划建高铁站和轨道,他家在拆迁范围,补偿到十几万,不过这钱也仅仅新盖个好点房子,所以一直都有助学金,毕业后考上硕士也申请到了。

还有个大学同学比较恶心,一上大学也申请了助学金,然后款都没下来就买电脑了,再多久就在外租房不太回宿舍了,被同学们以违反规定举报了(不得助学金用于购买电脑、学习无关的高消费、奢侈品等);学工办老师联系他们那边(浙江省的,据说是村干部)得到信息,他们那边是县改市区扩建上半年刚好都拆迁了(不是拆迁造成的,因为他家本来不是贫困户);然后找他谈话取消资格退回贫困金转移其他同学(顺便吐槽一下,学校发的那张卡很霸道,学校给你各种补助不需要通知你,学校扣你各种费用也不通知你)。

二、贫困户拆了房子怎么办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依法保障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迁户但不合符“三对口”入学政策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也可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若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其作出的承诺无效,相关学校也不予落实。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拆迁户子女上学政策

法律分析:

家长可以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带孩子到户籍所在地的划片小学报名。

法律依据:

《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在原居住地申请入学,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即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在协议签订之日前),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和经市征收住保办审核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到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

但期间因学区调整不再在调整后学区的应当除外。

第二条 在安置地申请入学,“已经安置或自购产权房的也可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到按新置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住户不一致的,在拆迁当年可视作住户一致。

第三条 统筹安排入学,被征收人不愿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同时又没有产权房的,由锦城中心学校按无房户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第四条 非起始年级,仍按原入学学校就读,不办理转学。

四、拆迁孩子上学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家庭住房已拆迁,应出具“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折”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重新购房,有困难的拆迁户(因各种原因未购买新房的)其子女可以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五、拆迁户孩子上学政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依法保障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迁户但不合符“三对口”入学政策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也可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若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其作出的承诺无效,相关学校也不予落实。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拆迁户子女上学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种是房屋安置补偿。

即国家统一修建移民安置房,分配安置房给贫困户,让困难户从农村搬迁到安置房居住。

搬迁后原居住老房子按规定拆出,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这种情况只针对住房安置拆迁,村集体不会收回困难户的耕地,困难户搬迁后依然可以耕种自己的土地。

2种是经济拆迁补偿。

即国家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支付困难户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安置补偿后,困难户将原有房屋拆除,宅基地和土地一并归还村集体,自己利用安置补偿款到其它地方购买土地和宅基地,也可以进城购买商品房。

法律依据: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

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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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拆迁中的困难补助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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