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一、昭阳区龙泉办事处信访办在《查询号1639721610818》群众反映投诉中回复,经过认真调查,拆除李德力经营13年场地上《防盗围墙与电力设施》是纳税企业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说纳税人不是本地村民,占着村民建设用地,违法进行处罚行政,对周边几百家企业违法用地均为合法 二、自然资源部门在巡查时未查到违法 处理回复称:官坝社区主任周兆斌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拆迁任务,由龙泉党委配合强制流转征用官坝十三组60余亩耕地、同意68000元每亩归并村民耕地(其中包括李德力租用的经营场地)在内,用于出售给有需要的村民建房,500元每平方米属村民自愿,所得款项是用于归并土地,为建设基础设施与办理土地手续费,不触犯国家土地法与耕地保护法条例相关规定 。 三、在当地群众反映投诉,昭阳区自然资源局通过调查核实,第一次回复:该地60余亩属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只有3.65亩属耕地渎职行政。 四、 在事实与行政执法不符合的情况下,李德力依法申请土地查处,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在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下,出具《昭区自然资复字(2022)3号文件》回复称:官坝安置62户村民,建房毁坏占用55.56亩耕地,是龙泉办两委与官坝村民一事一议与提高人居环境决定同意,2020年8月巡查发现已将移交农村局立案查处,3年无果的行政执法忽悠事实 。 昭阳区官坝社区再次毁坏耕地的事实与证据 2007年《昭通市和谐钢厂》与2019年12组与13组《昭阳区官坝核桃厂》与12组《昭通市石庄生态园》违法用地,被行政执法毁坏的耕地,2020年9月遭到官坝村委买卖毁坏用于建非农项目,昭通市和谐钢厂原址耕地以30至50万不等的价格出售90亩,所得不当收益2700万元,其余耕地被用于搭铁皮大棚,以官坝“扶贫车间、物流钢材市场、停车场”出租获利,故意毁坏买卖官坝300多亩耕地。 昭阳区政府信息网公布,龙泉街道办事处与官坝社区干部还纳入政府扶贫政绩考核,以改变和毁坏耕地为前提作代价,将耕地硬化建铁皮大棚后,以12元至27元每平方米按月出租给小微企业使用,可得年收益3000余万元。 官坝社区全体村民8700多人,按此收益计算分红,每人可得每年3000多元收入,是可解决村民个人与家庭的生活困难,但通过向村民了解,3年也未曾给村民分过,为了继续流转土地建非农项目发财,掩盖事实真相,在202年时给官坝社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200—400元,是要有地流转的农户,必须在流转耕地的合同上签字才可领取,总计发放20多万元,属假公济私扶贫项目。 在举报群众反映中,还对反映人说:不服你到上级去告,到最后还是我们说了算,官坝社区为流转官坝13组60余亩耕地出售建“官坝安置点”,其中包括从2007年经营至今13年的《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租赁经营部》场地,叫城管口头通知纳税人3日内必须无条件搬走,该地已被流转征用,属官坝集体所有,要合法文书离去。 事后,官坝社区便怂恿村民煽动与纳税人租用土地无关的50多人,对纳税人实施软暴力逼搬,“其中有吸毒和服刑归返人员数名”,无用后才说纳税人堆放物资改变土地性质,叫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帮助官坝社区对纳税人单一执法,下发处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书,要求纳税人将物资搬走,恢复原状退给官坝社区出售建房,进行二次破坏,并在2020年3月16日谎称纳税人自行拆除彩钢大棚结案,出具结案呈批表给予证明。 2020年4月30日该团伙又打着国家权力,没有执法人员与法律文书,纠结20多人,雇佣挖机明目张胆的破坏打砸纳税人企业财产实施,占用划屋基500元一平方米出售,明知故犯让村民建永久性建筑,称属村民自愿购买,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七条明文规定: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昭阳区龙泉办事处与官坝社区领导与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凭什么可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乱纪。 昭阳区公安机关面对人民权益被侵害、不予立案受理,昭阳区龙泉派出所还回复:对纳税人实施软暴力的50余人属官坝村民,其中吸毒与服刑人员已经改过自新,打砸毁坏纳税人企业财产设施是官坝支部书记周兆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拆迁任务,同意拆除,并称财产设施属违建。 纳税人向纪委监委反映没有任何处理回复,土管部门均立案不查,向昭阳区人民政府与昭通市政府部门复查与复议,均称不在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要求向法院诉讼解决。 写信邮寄给昭阳区委、昭通市委与云南省委领导求助,未有任何回应,诉讼到昭阳区人民法院,龚勋法官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由纳税人承担诉讼费。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唐丽法官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但在纳税人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与刑事责任,却以不适应民事诉讼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区院一审裁决,退还一审与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终结该诉讼。 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时欧继萍法官释明,被告主体是昭阳区人民政府,要求纳税人撤回诉讼,重新诉讼。 纳税人撤回诉讼,重新提交诉讼,昭阳区人民政府又要以信访途径解决,拒绝开庭,于是未经开庭,欧继萍法官便驳回诉讼,要求以“信访条例”反映解决, 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未经开庭,作出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申请再审,不予再审,申请云南省检察院监督,则作出不予监督的决定,同样要求以“信访条例”的救济渠道反映解决。
根据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否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法赋予的职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能否实现。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两个罪名,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这次修订刑法新增加的内容。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已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参见《刑法修正案(二)》。由此,“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被取消,代之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罪名。关联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74、76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2、17、33、34条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三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官坝社区亵渎国家法律,未按土地管理法向云南省政府报批,经中央国务院按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节:农用地转用(第23、24、24条)规定批准同意”就以68000元一亩流转买断官坝11、12、13组耕地,硬化建铁皮大棚,以官坝“扶贫车间、钢材物流市场、停车场”项目出租出售获利。 昭阳区、昭通市、云南省政府职能部门在纳税人反映中,不但不依法办理解决问题,部分领导还还故意捏造问题,让公安机关找纳税人,让行政执法部门以刑化访打击报复纳税人。
在国家信访局三次督办,地方党委政府也未解决该反映问题,纳税人向中共中央纪监委实名举报,昭阳区、昭通市、云南省自然资源部门均不按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昭阳区官坝社区违法用地进行实质性调查处理,是否当中存在利益输送、参与入股、权钱交易、渎职他们不惜亵渎国家法律、也要渎职办公、包庇袒护官坝社区破坏耕地、毁坏纳税企业财产设施的违法犯罪,为此请中央党委政府领导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党的三大纪律与八项注意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拆除违建,恢复耕地原状,对相关责任人追刑问责为谢。#火箭军发射洲际导弹释放什么信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法定程序,是防止征地及补偿工作暗箱操作的程序保障。
如果不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实际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听证权、建议权,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被征地农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
一、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1、告知。
征地依法报批之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机构)向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征地事项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2、调查确认。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勘测调查,调查的结果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产权人确认。
3、告知听证。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拟上报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
4、征收方案报批。
在认真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编制征地方案进行报批。
5、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进行公告,并在三个月内,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将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安置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工作。
二、没有公告就开始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规定: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所以,没有公告就征地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什么公告都没有就征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发了公告但是你没有看到,如果你确定对方没有发布公告就开始征地,那就是遇到了违法征地了,这个时候,你要果断拒绝,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
法律分析:
一篇名为《贵州省“十三五”行政区划规划(2016-2020年)》的帖子在百度贵州吧出现,网传的贵州省“十三五”行政区划规划并不属实,省民政厅将于近期发表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法律分析:
政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反应到上级政府,逐级反映直到国土资源部。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法定程序,是防止征地及补偿工作暗箱操作的程序保障。
如果不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实际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听证权、建议权,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被征地农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
一、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1、告知。
征地依法报批之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机构)向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征地事项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2、调查确认。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勘测调查,调查的结果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产权人确认。
3、告知听证。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拟上报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
4、征收方案报批。
在认真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编制征地方案进行报批。
5、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进行公告,并在三个月内,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将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安置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工作。
二、没有公告就开始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规定: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所以,没有公告就征地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什么公告都没有就征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发了公告但是你没有看到,如果你确定对方没有发布公告就开始征地,那就是遇到了违法征地了,这个时候,你要果断拒绝,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
法律分析:
面对政府的不公平处理,你还有几种方式进行处理的:
1、政府的不公平处理仅仅就是停留于口头上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直接去同级机关信访机构,进行面对面信访或者书面信访(建议后一种方式、但是信件要用挂号信方式邮寄);
2、政府的不公平处理已经有相关部门书面回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3、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后,接到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满的: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向该政府机构行政诉讼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诉讼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当你在起诉状讲明处理不公平实施以及提供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他的证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实行倒置举证制(为什么不公平处理的理由、依据法规、事实等证据均有该政府机构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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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官坝社区五组拆迁名单,政府征地方案不公告属违法行为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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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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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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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