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茶陵县政府竟然把公职人员当成推进拆迁工作的“人质”,或许会对停滞不前的拆迁工作产生某种立竿见影之效,但类似通过人质化运作推动起来的拆迁,又分明属“谁影响xx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之“株连拆迁”的变种或翻版。如此“株连”式的野蛮拆迁,其实质仍充斥着某种封建专制或流氓政治的恶质和遗风。
放在法治语境下检视,茶陵县的“人质化拆迁”的确存在太多“法治硬伤”:一是少数县领导政绩熏心,把造福后代的水库建设变成了其打造个人政绩的工具或载体,故而一旦操作起来,就难免与百姓意见相左,结果使得原本的动力变为眼前的阻力。二是茶陵县擅自“株连”拆迁户亲属的“人质化拆迁”,与当今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严重相悖。尤其在以人为本被写进宪法的情况下,茶陵县为推进工程进度仍使用人治社会的“株连”手段,公然侵害拆迁户亲属的合法权益,甚至毫无根据地对其实行停职、停岗、停薪之“三停”处罚,分明是在违法行事。正如康德所言:“人只能作为目的,不能作为手段。”此也乃实施以人为本必须始终秉持的精准要义。三是政府借“人质化拆迁”滥施淫威,有行政滥权之嫌。因为就拆迁工作而言,相关部门只能就有关问题和纠纷与拆迁户直接谈判或对话,而非把跟拆迁没直接关系的公职人员作为“人质”向拆迁户施压。
毫无疑问,茶陵县搞的“人质化拆迁”,不仅容易激化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固有矛盾,而且更拆了自己构建法治政府的台。因为从构建法治政府急需完成的角色转变任务来说,不仅要求各级政府从统治角色向管理角色转变,而且更要从管理角色向服务角色转变。
●人性化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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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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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