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5公斤黄金被扣押,26年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当地警方:过时效了
对于黄金,在很多人眼里就是财富的象征,很多人都用黄金来投资和储值,如果一个人手里边有几公斤的黄金,那么一定是令人非常羡慕的。今天我们分享的案例的主人公手里边也有几公斤的黄金,但是这些黄金却被违法扣押了20多年。
案情简介:
时间追溯到1994年,32岁的马先生和同村几十人在甘肃省的一个金矿采到了一批黄金,据马先生所述,这批黄金共7800余克,然后大家一起商量着由马先生联系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办理出售。
但是,因为收购指标已经用完,没有办法收购这些黄金,于是马先生回到甘肃另外找银行出售,在马先生乘坐出租车去往兰州的途中,被青海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拦截并且抓获,马先生携带的黄金全部被扣押,但是却没有被出示扣押清单。
青海省公安厅查获,公安机关认为马先生涉嫌贩卖黄金,决定对其收容审查。在看守所呆了6个月后,马先生被释放,1995年1月17日,青海省公安厅解除了对马先生的收容审查,马先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恢复了人身自由。
但是,马先生虽然人被放出来了,但是好几公斤的黄金却一直被扣押着,黄金并没有归还马先生,期间马先生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讨要被扣押的黄金,但是都没有结果。虽然一直没有要到黄金,但是,马先生一直在坚持。
时光飞逝,转眼间,20多年过去了,但是马先生始终没有放弃对自己被扣押黄金的讨要。
2016年,马先生选择向青海省公安厅申请刑事赔偿,请求青海省公安厅返还扣押自己7800余克的黄金。
但是,自青海省公安厅收到马先生的赔偿申请之日起,过了两个月了,青海省公安厅始终没有对马先生作出任何的答复或者是赔偿决定。
眼见青海省公安厅过了法定期限依然不作出赔偿决定,马先生决定不再等待,选择向公安部申请复议,请求青海省公安厅对于自己的刑事赔偿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公安部收到马先生的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青海省公安厅在两个月内对马先生的刑事赔偿申请作出答复。
从2016年,马先生向青海省公安厅申请刑事赔偿,直到2020年11月25日,在公安部的责令下,青海省公安厅终于对马先生的刑事赔偿申请作出了答复。
虽然青海省公安厅对马先生的申请作出了答复,但是答复的结果却不令人满意,答复的内容是不予赔偿。那么,为什么不予赔偿,青海省公安厅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青海省公安厅一分不赔的理由一个是马先生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另一个是距离黄金被扣押是1994年,已经过了20多年,早已经过了2年的刑事赔偿的时效。
好几斤的黄金被违法扣押了26年,黄金的价格已经从当时的100多元一克,上涨到400多元一克,自己却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马先生再次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2月22日,公安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返还马先生黄金5183.496克(足金)。
从1994年黄金被扣押,到2021年黄金被返还,经过了27年的不断争取,马先生终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黄金,通过自己的坚持不懈,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1、青海省公安厅一直扣押马先生的黄金是否违法?
1994年,青海省公安厅因为马先生涉嫌贩卖黄金,将黄金进行扣押,但是其并没有能提交扣押清单等证据证明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并且马先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青海省公安厅扣押黄金20多年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的,青海省公安厅扣押马先生黄金的行为违法。
2、针对青海省公安厅的违法扣押行为,马先生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但是在本案中,黄金被违法扣押的行为一直从1994年持续到2021年,违法行为一直存在,所以依然适用《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所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青海省公安厅的违法扣押黄金行为,马先生是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申请国家赔偿也是有时效的,不是只要有赔偿依据,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间再申请国家赔偿,那么赔偿义务机关是不搭理你的。
那么,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在什么时间提起呢?在《国家赔偿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所以说,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如果过了两年的时效,你才去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即使你的理由在充分,但是因为过了法定的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间,那么赔偿义务机关是有权对你的赔偿申请置之不理的。
但是在本案中,虽然马先生的黄金从1994年就被扣押了,但是申请赔偿的时效不应该从1994年计算,因为黄金被违法扣押的行为一直存在,黄金被扣押了27年,所以违法扣押行为一直存在,并不存在经过了两年的赔偿时效的问题,所以说青海省公安厅以过了时效为由拒绝马先生的赔偿申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法律和情理上都无法得到支持的。
3、为什么马先生申请的是7800克黄金的赔偿,公安部却责令返还马先生黄金5183.496克呢?
马先生主张扣押的黄金是7800余克,而根据当时办案民警的描述,扣押黄金称重5000克左右。
而由于当时扣押黄金的时候,并没有制作扣押清单,所以扣押的黄金具体是多少根本无从考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扣押黄金的数量呢?
最终,公安部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在案的证据,酌情确定了赔偿黄金的数额。
经过20多年的不懈坚持,马先生终于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而这件事,一方面体现出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进步,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程序正义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我们讲说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有事实依据,而且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也是如此,要严格按照法定的办案程序办理案件,有权不能任性,按程序办事,才能进一步避免权力被滥用,更好地保护群众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
价值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分析:
去金店抢夺一条金项链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出罚金。
具体量刑还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看认罪态度、情节轻重,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
如果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即使没有伤人,后果也相当严重,在了解案情前说几年太草率,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会见他提供法律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分析:
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分析:
价值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炒黄金投资热潮中频现诈骗,投资者需警惕。
以炒黄金为幌子的虚假交易公司声称海外实力雄厚,租用高档写字楼,但实际上只是骗取投资者资金后销声匿迹。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诈骗行为在国内多地频繁发生,投资者应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分析
炒黄金是很多投资者热衷进行的投资项目。
可是,在这股热潮中,不少诈骗虚假交易却应运而生,它们往往号称公司是有着海外雄厚实力的投资公司,而且还会在“高大上”的大厦中租用写字楼。
可是,一旦投资者将钱转入这些炒黄金平台的账户后,最终的结果却是人去楼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以炒黄金为幌子的诈骗行为在国内的不少地方频频出现,我们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谨防上当。
拓展延伸
被黄金投资骗了30万,如何追回损失?
如果您被黄金投资骗了30万,追回损失的关键在于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
首先,您应该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
其次,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将帮助您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
您可能需要起诉涉案方,并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您还可以联系相关监管机构,如金融监管部门,寻求他们的协助和介入。
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定,与律师密切合作,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和追回。
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所以确保与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讨论,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
结语
炒黄金投资热潮中的诈骗虚假交易时有发生,投资者需保持警惕。
如遭受损失,追回损失的关键在于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
报案、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起诉,联系监管机构协助介入,坚持维护自身权益。
每个案件独特,请与专业人士详细讨论并采取适当行动。
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马先生拆迁补偿,黄金被扣26年,马先生维权终获胜”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马先生拆迁补偿,抢劫黄金180克判几年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