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法律分析:1、鳌山卫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委、区政府以及青岛蓝谷管理局的相关部署,星石庄村计划于2021年启动拆迁的程序,具体拆迁时间将按照办事处整体工作安排,结合村庄情况及村民意愿进行确定,届时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中心城区东部区域在棚改计划里面一般还可以分为一、二、三期,因为提报计划口径不同,三期合为一个项目,该项目涉及东关村、后庵村、车家沟、西障村、关东村,目前该项目已基础施工。
3、龙山街道办事处,东程哥庄村已列入拆迁计划,目前正在与开发企业进行方案论证。具体时间节点尚未确定。
4、通济街道办事处,小李村已列入即墨城区北出入口片区征迁范围。根据工作安排,已先行启动枣行村的搬迁改造,征迁指挥部将根据征迁进度情况,适时启动小李村的搬迁改造,具体时间以公示为准。
5、龙泉街道办事处,河南崖村与单家街村已列入旧村改造计划,李家街村暂无拆迁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陆港蓝村园区将紧紧围绕区委“园区建设突破年”工作要求,依托同济大学吴志强院士规划定位,发挥紧邻胶东国际机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的区位优势,抢抓“一带一路”、交通强国战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及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机遇,理顺国际陆港和蓝村镇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聚力推动临空双创港、智联物贸港建设。
充分运用市场化、平台化思维,加快陆港公司融入园区建设,出台具有陆港蓝村特色的科技创新、商贸物流等门类普惠政策,推进“海陆空铁”四港联动,努力打造即墨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青岛高水平开放的“新门户”,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新标杆”,中国最具经济发展活力“新城镇”。
经过突破攻坚,到2020年底,实现固定资产投资68亿元,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13亿元,预计实现税收6.76亿元。
新引进项目10个,新开工建设项目8个,新竣工投产项目8个。
推动青岛港即墨港区、济铁物流园区向高附加值商贸港转型,打造大宗物资交易中心,年内新增交易额突破40亿元,即黄班列突破10万标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
1、新型城镇化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抓住了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实现城镇化的健康、高质量和协调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关键在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好人的问题,并对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生态保护、生态边界、历史文化保护、地方财政、社会公共事业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2、大青岛全域统筹发展时代背景。
2011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青岛将被培育成国家级中心城市,成为山东省和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城市,这也为即墨东部城镇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青岛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空间布局战略,大青岛城市发展空间由环胶州湾地区向全域拓展,全域统筹的重点是城乡统筹,城乡统筹的重点是南北统筹,这也为即墨金口小城镇跨越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3、即墨行政区划调整。
2012年即墨行政区划完成新一轮调整,金口镇由店集中心社区和金口中心社区组成,全镇总面积为194平方公里共约8.1万人。
调整后,区域资源重新整合,区域定位进一步明确,金口镇将迎来全面深入发展机遇期。
。
4、即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
2012年即墨行政区划调整;
2013年即墨新一轮总规编制;
2014年即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打造宜业宜居的特色精品城市和开放型现代化城市的目标”。
为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即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即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特组织编制本次金口镇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具体地区乡村搬迁规划建议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陆港蓝村园区将紧紧围绕区委“园区建设突破年”工作要求,依托同济大学吴志强院士规划定位,发挥紧邻胶东国际机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的区位优势,抢抓“一带一路”、交通强国战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及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机遇,理顺国际陆港和蓝村镇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聚力推动临空双创港、智联物贸港建设。
充分运用市场化、平台化思维,加快陆港公司融入园区建设,出台具有陆港蓝村特色的科技创新、商贸物流等门类普惠政策,推进“海陆空铁”四港联动,努力打造即墨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青岛高水平开放的“新门户”,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新标杆”,中国最具经济发展活力“新城镇”。
经过突破攻坚,到2020年底,实现固定资产投资68亿元,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13亿元,预计实现税收6.76亿元。
新引进项目10个,新开工建设项目8个,新竣工投产项目8个。
推动青岛港即墨港区、济铁物流园区向高附加值商贸港转型,打造大宗物资交易中心,年内新增交易额突破40亿元,即黄班列突破10万标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
即墨中心城区东部区域范围为蓝鳌路以南、墨水河以北、镜镕街以东、天井山一路以西,该区域分一、二、三期进行棚改计划报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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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即墨蓝村的拆迁方案,即墨蓝村陆港规划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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