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住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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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朝阳村韩郢、丁家庙有无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房规划在什么地方?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咨询的区域暂无拆迁计划,我区项目启动前会在龙子湖区网站公示。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两治三改办,联系电话:304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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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淮河大桥旁边的淮河新村拆一半
您好!您所说的是宋庄1#地块征迁项目。该项目自2016年8月启动征迁以来,大部分住户已办理征迁手续。但还有部分住户因对征迁政策不理解,一直未办理征迁手续,虽经项目部人员沟通,还是无人办理,现该项目部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到其他项目。如该区域有住户想办理征迁手续的话必须等项目部重新组建人员再办理。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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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五村大板楼有没有拆迁计划?
你好,胜利五村大板楼暂无拆迁计划,如果拆迁会提前发布通知与公告。
4
雪华乡沈圩村小王庄地块何时才能建设?什么时候才能住上新房子?
你好,雪华乡沈圩村小王庄项目目前处于交付净地阶段,计划2023年初开工建设,请耐心等待。如仍有疑问,请咨询雪华乡(宏业村街道)项目办:0552-7100225。
5
纬四路万象新天淮滨苑小区房产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
因涉及税务遗留问题,目前我区正在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待税务问题解决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6
禹会区滨河西片区11号地块三期什么时候安置?
您好,该项目因涉及安置项目较多,分批次进行安置。计划年内安置完毕。项目安置前会在发布征收公告,同时,街道也会提前电话通知安置户。
7
原张公山一村红楼处已拆迁建成文轩院,据施工人员介绍,已快交付。请问,这是给火柴厂小区还原的吗?
火柴厂小区暂未启动征迁,征迁安置方案未定。
8
禹会区纺织厂北宿舍已经拆迁快1年了,拆迁款什么时候能到位??
您好,征迁补偿款按协议签订顺序发放,请您耐心等待。
9
淮上区吴大台王营早就说拆迁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动静,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动工?
你好!经了解,目前吴小街镇暂未接到铁路西侧拆迁的计划,待接到相关拆迁计划时,将及时发布公告。如有疑问,可咨询吴大台村,联系电话:0552-2801536。
10
梅桥镇黄台村有无拆迁计划或者其他用地计划?
您好,经了解,梅桥镇黄台村暂时没有拆迁计划。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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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淮滨新村四期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可以,什么时候办理?
您好,小蚌埠镇暂未接到淮滨新村四期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如接到相关通知,将第一时间通知居民。如有其它疑问,请与小蚌埠镇安置办联系,电话:0552-2831103或0552-2821280。
12
梅桥镇裔湾社区二期还原房啥时候分配?二期商铺啥时候对外出租?
您好,裔湾社区二期预计于12月末开始安置,二期商铺招租随后启动,最终时限以公告为准。(梅桥镇)
13
秦集镇九塘村大郢有拆迁计划吗?
经了解,秦集镇九塘村大郢无拆迁计划。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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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军李村拆迁十年之久,什么时候分配还原安置房?
你好!军李村被征迁安置户拟计划安置在龙湖嘉园三期安置房,龙湖嘉园三期安置房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计划于1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区划托管变更后,龙湖嘉园三期的回迁安置工作责任主体单位为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目前,我区正在对接龙子湖区移交相关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开区城乡建设局)
法律分析:
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3、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拟申请的信息的描述;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途径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在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包括: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一书四方案,包括:
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一、正规的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
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
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1、经开区拆迁新信息公示名单
2、经开区拆迁公告
3、经开区拆迁新信息公示公告
4、经开区拆迁公告
5、经开区拆迁范围
6、经开区拆迁补偿标准
7、经开区拆迁办电话
8、经济开发区拆迁
9、经开区拆迁安置
10、经开区征地最新消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开区拆迁新信息公示,最新拆迁还原办证信息,请转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经开区拆迁新信息公示,如何申请拆迁许可信息公开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