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与征收部门协商
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进行进一步讨论,并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与征收部门协商不成,或者对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对于征地拆迁中的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与征收部门协商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二、拆迁补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强拆后能否获得安置拆迁补偿
强拆后能获得安置拆迁补偿。
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的拆迁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会载明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等材料,被拆迁人人可以根据该申请书获得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二、拆迁补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强拆后能否获得安置拆迁补偿
强拆后能获得安置拆迁补偿。
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的拆迁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会载明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等材料,被拆迁人人可以根据该申请书获得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拒接社区电话
2、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如何处理
3、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4、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行政复议呢
5、对拆迁赔偿不满意
6、对拆迁政策不满意
7、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
8、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反驳
9、拆迁补偿不合理政府怎么协调
10、拆迁补偿不满意诉讼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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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满意该怎么办?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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