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集体宿舍是否可以不纳入职工福利费,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和税务规定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法律角度分析1. 劳动者福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这表明,提供福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之一,而集体宿舍作为企业员工住宿的一种形式,本质上属于员工福利的一部分。
2. 福利的多样性:福利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补贴、津贴及非货币性福利。集体宿舍提供了员工住宿的便利,减轻了员工的住宿负担,因此应被视为企业提供给员工的一种非货币性福利。
2)税务规定分析1. 职工福利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2. 集体宿舍与福利费:由于集体宿舍属于员工福利的一种形式,因此其相关支出应纳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企业在核算职工福利费支出时,应将集体宿舍的折旧、维修、租金等费用计入其中,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3)结论集体宿舍作为企业员工住宿的一种形式,属于员工福利的一部分。从法律角度来看,提供福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从税务规定来看,集体宿舍的相关支出应纳入职工福利费范畴,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因此,集体宿舍不能不被纳入职工福利费。
关于党政机关职工集体宿舍建设与管理规定,主要需参照相关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及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是详细分析:
1)适用范围与定义1. 根据《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该条例适用于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行为,其中“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则涵盖了办公用房以及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由此可推断,党政机关职工集体宿舍作为具有住宿功能的设施,其建设与管理应参照此条例。
2. 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用房包括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虽未直接提及集体宿舍,但宿舍作为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其建设与管理原则应与办公用房保持一致,遵循相关法规。
2)建设原则与审批程序1. 依据《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办公用房(含集体宿舍)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执行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
2. 建设过程中应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确保建设项目的合规性与经济性。
3)管理与使用1. 党政机关职工集体宿舍的管理应纳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2. 宿舍的使用应遵循厉行节约、避免闲置浪费的原则,合理调配资源,满足职工基本住宿需求的同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党政机关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与管理应严格遵循《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和管理使用的规范性。
租入房屋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职工宿舍楼,其进项税额的抵扣需分情况讨论。
1)可抵扣的情形1. 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服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且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租入的房屋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办公、仓储等,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 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无论房屋用途如何,纳税人必须确保从出租方处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基本前提。
2)不得抵扣的情形1. 用于职工宿舍楼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租入的房屋部分或全部用作职工宿舍楼,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则该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非正常损失:如果租赁的房屋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非正常损失,如被盗、丢失等,对应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3)综合判断与操作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准确划分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宿舍楼的部分,并分别核算其进项税额。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抵扣;对于用于职工宿舍楼的部分,则不得进行抵扣。同时,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部门,以确保税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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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党政机关职工集体宿舍建设与管理规定,租入房屋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职工宿舍楼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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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