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拆迁后获得安置房,仍然有可能享受低保待遇。但具体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需要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低保的申领条件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判断贫困户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主要看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而非是否拥有房产。
同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也明确了享受低保待遇的具体条件和审批流程。如果贫困户的家庭人均收入确实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经过民政部门审查批准,那么他们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获得安置房并不会直接导致贫困户失去低保资格,但安置房的价值可能会影响到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算。如果安置房的价值较高,可能会使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从而影响低保资格的申请。
综上所述,贫困户拆迁后获得安置房,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再享受低保待遇。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还需要根据他们的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当地低保标准来具体判断。
申请低保与拆迁补偿款建房无直接关系。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申请低保的标准是中国公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其它证明材料: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
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低保户遇到拆迁处理方法如下:
1、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2、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
有影响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中的两个。
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十七条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第十九条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信息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二)入户调查。
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三)邻里访问。
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四)信函索证。
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调查方式。
申请低保与拆迁补偿款建房无直接关系。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申请低保的标准是中国公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其它证明材料: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
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各地都有一个对低保户拆迁旧房补偿新房的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每户35平方米,有的每户45平方米.一般的补偿办法是:1.被拆除的旧房面积等于或小于规定补偿标准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不补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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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贫困户拆迁改造方案范文,低保户拆迁后还能享受低保吗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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