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冷库拆迁补偿方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哪里办理?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合肥冷库拆迁补偿方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哪里办理?

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哪里办理?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哪里办理?

二、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立案。

法院会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直接通知被追加的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

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追加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申请为追加被执行人的启动方式:

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通常而言,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以“执异”案号受理审查。

立案之后,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相比较诉讼的实质审查,执行法官仅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即可。

经审查,理由成立的,执行法院裁定变更、追加;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申请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而不能由执行法院主动启动追加被执行程序。

四、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法律分析:

流程包括:

申请、立案、审查、救济等几个步骤。

在增加一个被执行人的时候,我们需要证明这个人也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

写明增设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可以是原被执行人的配偶。

变更和添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当事人按流程操作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五、追加被执行人如何立案

法律分析: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立案。

法院会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直接通知被追加的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

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追加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如何追加法人代表为被执行人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执行法院以职权启动追加程序,一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依当事人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启动,执行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启动。

实务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立案部门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

二、追加被执行人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追加被执行人,涉及追加的被执行人的重大实体权利,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角度,直接赋予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当事人抗辩的机会和权利,在执行实践中通过听证解决追加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

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

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只是作为执行新的主体的依据,裁定与执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因此,执行法院在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之后,仍应按执行程序向新的执行主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或在指定期限内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合肥 冷库

2、合肥冷库出租收费标准

3、合肥冷库出租信息

4、合肥冷库市场在哪里

5、合肥冷库租赁价格

6、合肥冷库维修电话

7、合肥冷库板厂

8、合肥保鲜冷库

9、合肥冷库价格

10、合肥冷库出租58同城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肥冷库拆迁补偿方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哪里办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冷库拆迁补偿方案,追加被执行人如何立案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合肥冷库拆迁补偿方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哪里办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执行房屋拆迁,被执行人拆迁房屋怎么执行

25年11月27日
怎么执行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法院执行拆迁

25年11月27日
通过网购和外卖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行踪债权人必读操作指南

25年11月27日
被执行人家庭成员腾退,法院腾退房屋的物品被执行人拒不领取的 法院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法院腾退物品如何处理好,法院腾退房屋的物品被执行人拒不领取的 法院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拆迁停电停水提起赔偿,如果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强行停水停电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被执行人银行卡被冻结后再新开卡,债权人如何发现

25年11月27日
腾退去了新房子,房子被法拍 被执行人在拍卖期间可以继续住吗

25年11月27日
拆迁补偿失信,政府没钱 拆迁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能否查封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名下农村自建房能不能查封拍卖

25年11月27日
2021合肥拆迁赔偿明细表搬迁补偿,合肥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5年11月27日
合肥新一中拆迁房子出售,合肥新一中规划在什么地方

25年11月27日
李小乐律师:合肥淝河拆迁户,淝河片区综合改造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25年11月27日
合肥房屋被强拆后的国家赔偿与补偿指南,合肥房屋拆除

25年11月27日
刘晓玉律师:合肥拆迁户房票,拆迁户发放的房票有什么用

25年11月27日
合肥今年拆迁名单最新,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哪条规定的

25年11月27日
合肥拆迁后买房免税政策,拆迁后再买房免税吗

25年11月27日
合肥的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2026,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25年11月27日
隆岗拆迁后建啥房子,隆岗新村姑娘楼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

25年11月27日
安徽合肥拆迁房屋补偿,合肥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25年11月27日
最新新闻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11月27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11月27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11月27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11月27日
拆迁补偿方式有哪几种可以自己选?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宅基地置换几种,您有权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国有土地上多选货币或换房,集体土地还可选另批宅基地。被拆迁人应算清每种方式的到账与风险,结合家庭需求决定,别被单一方案框住。

25年11月27日
在明律所接行政诉讼案子吗?拆迁官司怎么打

在明律所接行政诉讼案子吗?接的,行政诉讼是确认强拆与征收违法的主战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帮您在六个月内起诉。

25年11月27日
在明律所接行政复议案子吗?强拆复议咋提

在明律所接行政复议案子吗?接的,复议是诉讼前的重要救济通道。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帮您在六十日内提复议。

25年11月27日
在明律所接信息公开案子吗?征收程序怎么查

在明律所接信息公开案子吗?接的,申请公开是摸清征收程序的第一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帮您调取关键文件。

25年11月27日
拆迁评估机构怎么选才合法合规?

拆迁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多数决定,您不能坐等征收方单方指派。法定要求公开抽签或投票,机构须有相应资质。被拆迁人应参与选定过程,核查资质和回避情形,防止利益关联的评估压低您的房屋价值。

25年11月27日
在明律所接补偿协议纠纷案子吗?拆迁协议咋签

在明律所接补偿协议纠纷案子吗?接的,协议陷阱与履行争议是高频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帮您守住签约关。

25年11月2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