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户籍标准成员需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籍。这是判断成员资格的基础条件,但并非唯一条件。
2)权利义务关系除了户籍,成员还需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通常表现为成员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长期生产、生活,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3)特殊情况的认定1. 凡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曾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后来放弃的居民,如愿意恢复成员资格,可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恢复成员资格。
3. 因政策性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也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 上述居民的配偶、直系血亲或法定血亲及其配偶,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成员资格的丧失当居民死亡、被征地、成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成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即被取消或丧失。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是一个综合考量户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特殊情况的过程。在具体实践中,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进行具体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规定,但对于成员资格的具体认定标准,可能还需参考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因此,在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目前并无国家统一立法,但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认定考虑因素1. 户籍因素:户籍是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础,但并非唯一标准。长期居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通常具备成员资格。对于因读书、就业等原因迁出后又迁回的人员,需进一步综合判断。
2. 土地承包关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实际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家庭成员,通常被认定为成员。这体现了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紧密经济联系。
3. 生活保障依赖程度:依赖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如主要依靠农业种植、养殖收入维持生计,缺乏其他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应被认定为成员。
4. 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必须与集体经济组织有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参与集体活动、享有集体资源使用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5. 特殊情况处理:因婚姻、收养或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一般应确认为成员。例如,婚嫁人员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将户籍迁入集体的,取得成员资格。
2)认定流程1. 制定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成员认定方案。
2. 信息采集:全面收集涉及成员资格认定相关人员的户籍信息、土地承包信息等资料。
3. 初步审核:依据既定方案和采集的信息,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4. 公示:将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5. 复核与确认:对村民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对成员名单进行最终确认。
无证房屋非法强拆后是否有赔偿,取决于该房屋是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1)如果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如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等,那么非法强拆后通常不会有赔偿。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拆迁时不予赔偿。2)如果无证房屋能够证明其合法拥有,比如有政府部门的确认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文件,那么在非法强拆后,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等,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政府相关政策来确定。无证房屋非法强拆后是否有赔偿,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是否有合法证明文件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等因素。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那么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则通常不会有赔偿。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法保护。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如何赔偿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的赔偿,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在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应当向卖方返还房屋,同时卖方也应向买方返还已收取的房款。
2)折价补偿如果因某些原因,如房屋已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原物,则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在集体土地房屋买卖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权属瑕疵等,则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买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出的费用、因合同无效而丧失的交易机会等。
4)双方过错的处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买卖双方均明知房屋权属存在问题但仍进行交易,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分担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来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的赔偿应遵循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以及双方过错处理的原则。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实际情况,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强拆房屋要怎么补偿赔偿
强拆房屋的补偿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得到补偿。这通常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结构、面积等因素来确定。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也应当得到补偿。这包括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活动,那么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得到补偿。这通常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4)其他补偿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其他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在强拆房屋的情况下,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物品的损失、人身伤害等。
强拆房屋的补偿赔偿应综合考虑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补助和奖励。同时,对于非法强拆造成的损失,也应依法进行赔偿。具体数额和细节应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如何赔偿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的赔偿,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在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应当向卖方返还房屋,同时卖方也应向买方返还已收取的房款。
2)折价补偿如果因某些原因,如房屋已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原物,则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在集体土地房屋买卖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权属瑕疵等,则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买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出的费用、因合同无效而丧失的交易机会等。
4)双方过错的处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买卖双方均明知房屋权属存在问题但仍进行交易,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分担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来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后的赔偿应遵循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以及双方过错处理的原则。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实际情况,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强拆房屋要怎么补偿赔偿
强拆房屋的补偿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得到补偿。这通常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结构、面积等因素来确定。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也应当得到补偿。这包括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的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活动,那么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得到补偿。这通常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4)其他补偿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其他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在强拆房屋的情况下,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物品的损失、人身伤害等。
强拆房屋的补偿赔偿应综合考虑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补助和奖励。同时,对于非法强拆造成的损失,也应依法进行赔偿。具体数额和细节应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如何恢复成员资格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针对“恢复成员资格”的具体条款,但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中提炼出一般性的指导原则。
一、基本判断标准
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法律精神所体现的。
二、恢复成员资格的情形
尽管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恢复成员资格的具体程序,但可以从实践中归纳出以下几种可能恢复成员资格的情形:
1. 曾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
- 若某成员曾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某种原因(如外出经商、务工等)暂时离开,但其户口仍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未明确放弃成员资格,该成员可通过申请恢复其成员资格。具体申请流程需依据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执行。
2. 政策迁入者:
- 因政策原因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若其户籍已合法迁入且符合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应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因某种原因暂时失去成员资格,可通过相关程序申请恢复。
3. 婚姻、领养关系:
- 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缔结婚姻关系或完成领养手续,并将户籍迁至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口,若因某种原因暂时失去成员资格,可通过证明其婚姻或领养关系的有效性及户籍的合法性,申请恢复成员资格。
4. 服兵役、服刑等特殊情形:
- 对于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的人员,虽然其户口可能迁出且不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但为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及提高学习、服兵役、改造的积极性,应保留其成员资格。若因某种原因被错误取消成员资格,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恢复。
三、恢复成员资格的程序
虽然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应遵循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 申请人需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恢复成员资格的理由及依据。
2. 审核材料:
- 集体经济组织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婚姻或领养关系证明等。
3. 成员大会表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经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恢复成员资格的申请也需提交成员大会表决。
4. 公示与备案:
- 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将恢复成员资格的决定进行公示,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 恢复成员资格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申请人需根据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执行。
-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若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恢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执行,申请人需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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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最高法判例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2023 最高法行申1218号,无证房屋房屋非法强拆后赔偿吗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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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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