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政府常务会研究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 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确保了征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 在征收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体现了对农民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 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进一步确保了补偿安置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补偿与安置的具体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明确了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权益。
- 对于被征地农民的住宅,应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体现了对农民居住权的特别保护。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确保了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
3. 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
- 在实际操作中,补偿安置方式通常包括房屋安置、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被拆迁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补偿方式。
- 房屋安置通常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对于面积不足或超过的部分,有相应的补偿和购买规定。产权调换则涉及土地性质的转变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 货币补偿则通过明确的计算公式来确定补偿金额,确保了补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政府常务会在研究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安置方式的多样性,以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主要围绕征收决定的执行与强制执行申请展开。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条文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条文解读
1. 执行前提: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2. 执行主体:
-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明确了执行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且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体现了法律对征收执行程序的严格控制和监督。
3. 申请材料: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这些材料的提交是为了确保强制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与关联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宪法和法律条文为房屋征收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和基本原则,强调了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且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四、实际操作与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循程序:
- 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已经超过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必须附具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
2. 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 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有异议,应通过合法的救济途径进行申诉。
3. 加强监督与问责:
-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执行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为房屋征收执行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程序规定,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与问责机制,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买的安置房70年后归谁所有,这一问题的解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首先,明确一点,安置房70年后的归属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而非房屋本身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表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在70年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产权人只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续期费用即可。
接下来,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1.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产权人购买的是房屋的所有权,这一权利是长期的,不受土地使用权限的限制。
-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70年。但这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存在。
2.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具体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这意味着产权人无需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归属问题。
-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具体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将依据未来的法律法规执行。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 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通常涉及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产权人将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买的安置房70年后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续期,产权人只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续期费用即可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产权人也将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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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理解,买的安置房70年后归谁所有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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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