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明律师为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与某地市政府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这位工作人员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们主张区县政府无权强制拆除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有法律依据吗?这一问,一时间倒把在明律师给问懵了——这还需要老百姓去找依据吗?不过,在明律师始终乐于为了促成纠纷的解决而与征收方进行沟通。稍加思索后,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依据是比较能够站得住脚的。
【依据之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年起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最大立法进步之一就是取消了行政机关对被征收房屋的强制拆除权力,明确要求其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准后才可拆除被征收房屋。
而第28条明确了“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强拆房屋法定程序,在过去的10年间已成为经典。这也是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拆除老百姓的合法房屋的基础性依据,具体内容这里就不呈现了,大家可自行查询。
不过有的行政机关会说了,你这依据说的是城市房屋征收,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它能管得了吗?城市和农村的征收程序不是不可混用吗?
的确,590号令的规定不宜直接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但其在这一问题上所反映出的原理是相通的。我们当然还有其他更为直接的依据。
【依据之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保留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全国性法规,其第31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并未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强制拆除村民房屋、强行收回土地的权力。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明确保留了修订前第45条规定的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想要强制收回土地必须走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即便是较以往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高“地位”的县级以上政府,也无权自己搞强制收回。
在过往的征拆实践中,很多地方是靠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的,同时一并解决强制收回土地的问题。新规施行后情形如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依据之三: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已有地方性规定】
在面临需要强制执行时,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地位是否与前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相同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未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好在随即更新的地方性规定中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第28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且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这里面所谓“依法启动”,依的就是《行政强制法》。
【依据之四:《行政强制法》定乾坤】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前所述,在整个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无任何法律赋予了县级以上政府以强制拆除农民房屋的权力。区县政府就属于前述“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因此其没有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权力。
换言之,下次再被问及开篇提到的问题时,被拆迁村民不妨这样作出回答:“你能拿出区县政府有权强制拆除我的房子的法律依据吗?如果拿不出,那么你就无权拆,作出某一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是法律对你行政机关的约束。”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合法建筑,司法强拆;违法建筑,行政强拆”,这是经验的总结,不存在任何疑问。征收方以任何名义、理由强制拆除村民的合法房屋的,都将面临强制拆除行为遭确认违法的裁判,等待它的将会是随之而来的行政赔偿责任。被拆迁村民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相应的救济程序,让违法拆除房屋者为其无视国家法律、百姓权益的轻蔑傲慢付出代价。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