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在乡村生活中,土地不仅是农民朋友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更是维系邻里关系、确保家园和谐的重要纽带。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边界模糊、观念差异等因素,邻里间出现土地权属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这类纠纷,如何妥善处理,既保护自身权益,又维护邻里和睦?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第一步:友好协商,平心静气说理
开诚布公:当发现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时,第一时间与对方坦诚交流,明确表达自己的主张,同时倾听对方观点,了解争议焦点。
{"ctype":2,"value":"d31b0ef41bd5ad6e04cfba7693cb39dbb6fd3c7c","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31b0ef41bd5ad6e04cfba7693cb39dbb6fd3c7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出示证据:拿出土地权属证书、分家析产协议、历史沿革资料等有力证据,让事实说话,力求以理服人。
寻求中间人:邀请双方信任的亲友、族长或社区有威望人士担任调解人,帮助沟通协调,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第二步:基层组织介入,公正调解矛盾
申请村(居)委会调解:如自行协商无果,及时向所在村(居)委会反映情况,申请调解。村(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熟悉当地情况,能有效协调邻里关系,促成和解。
参与调解会议:积极参加由村(居)委会组织的调解会议,陈述事实、表达诉求,配合调解人员寻找共赢解决方案。
{"ctype":2,"value":"1ad5ad6eddc451da5ac0d277a4fd5266d016327c","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ad5ad6eddc451da5ac0d277a4fd5266d016327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第三步:行政介入,权威定纷止争
向国土资源部门求助:对于复杂、难解的争议,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调查处理。
配合调查取证:按照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测绘、询问等调查工作。
尊重行政裁决:收到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应理性对待,尊重并执行该决定。如对决定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第四步:借助法律武器,仲裁或诉讼维权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可直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快捷,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ctype":2,"value":"dcc451da81cb39db6bf6b9cac2160924ab18307c","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cc451da81cb39db6bf6b9cac2160924ab18307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作出公正判决。
第五步:保持现状,避免矛盾升级
在整个争议解决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应遵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争议土地的利用现状,避免激化矛盾,确保争议解决期间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ctype":2,"value":"50da81cb39dbb6fd8c6d3bba1b24ab18972b377c","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0da81cb39dbb6fd8c6d3bba1b24ab18972b377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总结来说,面对邻里土地权属争议,我们要秉持友好协商、依法维权的原则,通过五步法——友好协商、基层调解、行政介入、法律途径、维持现状,步步为营,妥善处理纠纷,守护好自己的家园权益,共建和谐邻里关系。
史主任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法律分析: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邻居土地纠纷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分析: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邻里土地纠纷处理:
协商、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起诉法院;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设区市、自治州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省级及以上处理跨设区市、自治州、涉及中央机关、军队或有较大影响的;
国土资源部处理国务院交办及全国重大影响的争议案件。
法律分析
一、邻里之间土地纠纷该如何处理
1、因土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结语
土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多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等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
如协商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责任由不同级别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根据争议案件的性质和地域范围不同,相应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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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曲韩社区拆迁最新消息,邻居间的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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