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能体现其复合的专业背景及丰富的社会阅历优势。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湖北十堰的吕大爷是一位高校教师,16年前与58岁的臧阿姨再婚。他们婚后共同生活在吕大爷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子里。
婚后,吕大爷担心财产引发争执,提议与臧阿姨签署婚前协议,约定房子属于吕大爷婚前所有,婚后由两人共同居住,将来由吕大爷的子女继承。
臧阿姨觉得婚姻不是为了钱,爽快地答应了。不久后,吕大爷又提出将房子无偿过户给女儿小敏。臧阿姨虽然没有表示反对,但也默默接受了吕大爷过户给小敏的决定。
后来,吕大爷过户给小敏的房子被拆迁,小梅获得了两套新房,其中一套交给了吕大爷夫妻居住。
多年过去,吕大爷的身体日渐衰弱。他想到与臧阿姨结婚多年来几乎没有发生争执,臧阿姨对他的照顾无微不至,始终陪伴在身边。因此,他开始担心离世之后臧阿姨将无家可归。
为了确保臧阿姨至少有个家,吕大爷撰写了两份遗嘱,明确表明臧阿姨在共同居住的房子中可以住多久就住多久,并拥有永久的居住权。他还特别要求所有子女在臧阿姨在世期间不得驱逐她,也不得将房子出租或出售。
3年前,吕大爷因病去世。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吕大爷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吕大爷去世后,他的女儿小敏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要求臧阿姨搬走。虽然臧阿姨出示了两份遗嘱,证明吕大爷赋予她永久居住权,但小敏不承认这一点。在与臧阿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小敏将臧阿姨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涉案房屋登记在小敏的名下,但实际上是吕大爷无偿赠与的。法院认为小敏的房屋所有权不能抵触吕大爷生前设立的居住权。
法院指出,小敏要求臧阿姨搬出去,没有尊重吕大爷的遗愿。臧阿姨作为吕大爷的妻子,在涉案房屋中居住了十几年,而吕大爷刚刚去世,小敏就驱逐臧阿姨,这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驳回了小敏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小敏不服并提起上诉。
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当进行登记,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时起产生效力。
具体到本案,尽管涉案房屋原归吕大爷所有,但吕大爷将房产无偿赠与女儿小敏,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根据法律,小敏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吕大爷要处置涉案房屋,需要得到小敏的同意。未经小敏同意,擅自为臧阿姨设立居住权是无效的。
其次,《民法典》第368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具体到本案,即使认为小敏的房屋所有权不能抵触吕大爷生前设立的居住权,但吕大爷未按法律要求对居住权进行登记,因此居住权并未生效。
此外,法院还查明臧阿姨有亲生儿子,名下拥有房产,还享有退休待遇,具备养老、依靠和居住的条件。
基于以上理由,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臧阿姨必须限期搬离涉案房屋。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臧阿姨拒绝搬离,小敏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近日,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臧阿姨搬走并将房屋归还给了小敏。
最后,对此事,有人认为,臧阿姨陪伴、照顾吕大爷十几年,既是妻子又是保姆,吕大爷刚刚去世,小敏就驱逐她,这种行为不合情理!
也有人认为,二审判决没有问题,臧阿姨有房有钱,还有子女,应该懂得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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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产继承纠纷】十堰富豪遗产纠纷尘埃落定 十堰富豪遗产纠纷又起波澜 权益之争?权力之争? 十堰地产富豪申天志的非婚生女儿遗产继承案尘埃落定。
昨日,十堰市工商局釜底依据法院判决书,为小媛(化名)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7岁的小媛已正式继承申天志的遗产,成为十堰市兴丽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之一。
变更登记后,申妻持股50%,公司副总经理倪宗(化名)持股25%,申天志的儿子持股9.25%,申的女儿持股6.5%,小媛的登记股权为9.25%。
去年2月23日,十堰市兴丽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申天志在办公室遇害身亡,随后,其非婚生女儿小媛浮出水面。
同年3月19日,小媛由生母代替向十堰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小媛是申天志的非婚生女儿,依法对申天志的遗产进行界定并由小媛平均继承,十堰中院审理后,于同年12月31日作出判决,确认小媛是申天志非婚生女,并依法继承兴丽公司9.25%的股份,在法律上确立了小媛的继承人地位和权益。
法律分析: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十堰市公安机关也同步立案调查。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十堰市公安机关对包括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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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爷拆迁补偿纠纷,买卖居住证量刑定罪规定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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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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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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