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垃圾分类站点是否能建在小区内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小区属于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正清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在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应当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同意才可以,否则可以依法主张其恢复原状。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中转站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同时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但是小区属于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讲道理的话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在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应当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同意才可以,否则可以依法主张其恢复原状。
中转站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法律依据: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 第一条 中转站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二)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法律分析:
在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如果很小的可以和广大业主进行沟通解决。
如果大型的是不合规的,一、小区主要是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地方,人们对小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比较高。
如果建垃圾中转站,空气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上垃圾车进进出出也会影响居民的日常休息。
二、垃圾中转站的建造必须经过政府规划部门的审批、规划才能合法建造。
政府对垃圾中转站的规划,是对一个区域的配套设施进行合理选址建造,不会把垃圾中转站建在小区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法律分析:
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但是小区属于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讲道理的话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小区建垃圾房是不违法的,不过这需要和业主商量才能达成是否建垃圾房。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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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垃圾场拆迁规划方案最新,垃圾处理站可以建在小区里吗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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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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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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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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