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的分配权利。这种权利主要基于成员对集体经济的贡献以及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
1. 收益分配权的法律依据:这一权利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条)。在农村集体经济的语境下,这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分享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益。
2. 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范围:这通常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这些资产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3. 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收益分配通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成员都能根据其贡献和身份获得应得的份额。具体分配方式可能因地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以及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而有所不同。
4. 收益分配权的重要性: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收益分配权是他们参与集体经济活动、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保障成员的收益分配权,有助于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体现了成员对集体经济的参与和贡献,并保障了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
村集体土地承包出去之后,收益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一般来说,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但具体分配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这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进一步强调了村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和经营权。
- 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这规定了土地收益分配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收益归属的具体分析
1. 收益归集体所有
- 基于集体土地产生的收益,如土地出租、转让、承包等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原则上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这是由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所决定的。
2. 分配方案需经民主程序确定
- 土地收益的分配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经过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村民利益的土地收益分配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事宜,确保分配方案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 分配方案确定后,要接受本集体成员的监督。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对土地收益的使用和分配进行监管,以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的情况。
3. 特殊情况下的收益分配
- 部分收益上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村集体土地收益可能需要按照规定上缴一部分给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但这部分上缴资金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和规定,如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
- 与其他主体合作:如果村集体土地通过合法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发,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土地收益的分配比例。这种合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程序,确保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合同约定优先: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如果双方对收益分配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在土地承包关系中的应用。
三、法律保障与侵权制裁
- 国家法律严格保护村集体的土地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于侵犯村集体土地权益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以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与成员身份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享有者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通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有权依法享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相应的资产收益分配权。
2)成员身份的确认1. 户籍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一般依据户籍标准。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通常被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权益。
2. 承包经营权与成员身份的关系: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土地方面具有优先权。同时,承包经营权与成员身份在享受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方面存在关联。
3)非成员是否享有收益分配权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其享有的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一定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分配权。这一权益的享有,通常受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等条件的限制。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通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关。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享有相应的资产收益分配权。而非成员在享有这一权益方面,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意味着权利人享有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利。这种权利通常基于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和份额,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1)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以及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这些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经济基础,其经营收益直接关系到成员的切身利益。
2)收益分配权份额的法律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经营性资产享有收益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这意味着,任何侵犯集体成员收益分配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收益分配的原则和程序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分配通常遵循民主决策、效益优先、同股同权以及坚守底线红线的原则。分配程序包括财务核算、制定方案、审议公示、组织实施以及结果备案等步骤。这些原则和程序确保了收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意味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这种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该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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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土地承包出去之后 收益归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 否还是成员吗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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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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