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书面承包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合同中通常会明确承包期限,一旦承包期满,村里作为发包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承包地。
2)法定收回情形除了合同约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村里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 承包方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
2.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村里可以收回承包地使用权;
3.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在这些情况下,村里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依法收回承包地,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承包地到期村里有收回的权利,这一权利既来源于双方的合同约定,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村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妥善处理承包地收回事宜,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村委会强行收回村集体土地,若未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则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合法收回的情形与程序、非法收回的无效性两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合法收回的情形与程序
1. 合法收回的情形:
-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例如,修建村道、学校等。
-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如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途。
- 停止使用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企业倒闭、村民搬迁。
2. 合法收回的程序:
- 报批与审核:村委会需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收回土地的申请,并详细说明收回原因、范围等,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 公告与补偿:在村里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村民收回土地的相关事宜,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 变更登记:收回土地后,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明确土地权属状态。
二、非法收回的无效性
- 若村委会未经合法程序,如未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或未给予适当补偿,强行收回集体土地,则该行为违法且无效。土地使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违法行为,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自然资源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是否需要公告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虽然直接的法律依据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中明确提及,但根据一般的行政程序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原则,可以推断出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通常是需要进行公告的。
1. 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原则:
- 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告是行政行为公开性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相关内容,但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条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出让、转让等均有详细规定,并通常要求相关决定需要进行公告。
-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让公众知晓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自然资源局通常会在其官方网站或指定地点发布公告,明确收回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以及收回的依据等。
3. 公告的具体内容:
- 公告中通常会包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法律依据、收回的土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案(如有)、异议提出的方式和期限等关键信息。
- 公告的发布方式和范围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能够广泛传播并被相关利益方及时知晓。
自然资源局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通常是需要进行公告的。这是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告也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村委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以及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等情形。
2.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如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村委会收回闲置两年以上宅基地的具体条件1. 闲置两年以上且无合理使用计划:如果宅基地已经闲置两年以上,且宅基地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使用计划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村委会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2. 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当村庄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如修建村道、文化广场等,需要使用闲置宅基地时,村委会在经过法定程序(包括审批、公告、补偿等)后有权收回。
3. 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
3)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程序1. 调查核实:村委会需要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否存在闲置、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或其他违规情况。
2. 通知告知:在决定收回宅基地前,村委会应当通知宅基地使用权人,并告知其收回的理由和依据。
3. 听证审议:在某些情况下,村委会可能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宅基地使用者的意见和申辩。
4. 报批备案:收回宅基地的决定需要经过上级政府部门的批准,并进行备案。
5. 执行收回:在获得批准后,村委会可以依法执行收回宅基地的决定,并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拆除地上建筑物等。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村委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但具体操作中,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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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委会强行收回村集体土地违法吗,自然资源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还需要公告吗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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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