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主攻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同时参与处理过婚姻家事、民事纠纷商事仲裁等各类案件。秉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的”法律信仰,坚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法律分析:根据市规划局汇报,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按照上一轮线网规划顺利推进。目前,1号线一期已于2014年建成通车,2号线一期预计于2015年年底通车试运营,1号线二期预计于2016年上半年通车试运营,届时将形成轨道交通十字形骨架,总里程达到72公里。2号线二期、3号线、4号线、5号线一期已纳入第二轮建设规划,2号线二期工程属于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建设年限2013~2020年;3号线工程建设工期约5年,计划于2019年建成通车试运营;201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建设工程在钱湖大道站正式启动,预计于2020年前全部建成通车。此外,5号线二期、6号线和规划新增的7号线2016年2月19日正式开始招标公告,预计于2025年建成通车。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市规划局汇报,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按照上一轮线网规划顺利推进。
目前,1号线一期已于2014年建成通车,2号线一期预计于2015年年底通车试运营,1号线二期预计于2016年上半年通车试运营,届时将形成轨道交通十知中字形骨架,总里程达到72公里。
2号线二期、3号线、4号线、5号线一期已纳入第二轮建设规划,2号线二期工程属于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建设年限2013~2020年;
3号线工程建设工期约5年,计划于亮帆2019年建成通车试运营;
201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建设工程在钱湖大道站正式启动,预计于2020年前全部建成通车。
此外,5号线二期、6号线和规划新增的7号线2016年2月19日正式开始招标公告,敬猛雹预计于2025年建成通车。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5月31日,在布政站,随着最后一泵混凝土浇筑完成,宁波地铁5号线一期全线“轨通”,朝着年内开通运营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地铁建设分“洞通”“轨通”“电通”“车通”四步。
全线“轨通”后,为下一步“电通”“车通”创造了条件。
目前,全线正加快推进机电施工。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法律分析:
轨道交通6号线分为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开工建设。
全线预计2026年开通运行。
法律依据:
《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根据市规划局汇报,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按照上一轮线网规划顺利推进。
目前,1号线一期已于2014年建成通车,2号线一期预计于2015年年底通车试运营,1号线二期预计于2016年上半年通车试运营,届时将形成轨道交通十知中字形骨架,总里程达到72公里。
2号线二期、3号线、4号线、5号线一期已纳入第二轮建设规划,2号线二期工程属于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建设年限2013~2020年;
3号线工程建设工期约5年,计划于亮帆2019年建成通车试运营;
201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建设工程在钱湖大道站正式启动,预计于2020年前全部建成通车。
此外,5号线二期、6号线和规划新增的7号线2016年2月19日正式开始招标公告,敬猛雹预计于2025年建成通车。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宁波地铁6号线一期,线路起于古林镇黄古路站,终于小港红联站,全长38.6公里,其中地下线长约33.1公里、高架线长约5.5公里,项目投资315.3亿元,建设工期为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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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宁波5号线拆迁规划方案,宁波地铁5号线二期调整?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