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公职人员承包土地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行为的规定。
具体来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并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其中包括“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可能涉及营利性活动,从而违反了这一规定。
2. 公职人员的职责是服务公众,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从事个人营利活动。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可能与其公职身份产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务员形象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权益,但这些规定主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适用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具备承包农村土地的法定资格。
公职人员承包土地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村集体资产流失,纪委如何追究责任,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来说:
1)村集体资产的法律保护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这一条款明确了村集体资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2. 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依据此法律条款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纪委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1. 对于村集体资产流失,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进行追究。该条款规定,此类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构,有责任对涉及村集体资产流失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纪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3)纪委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1. 纪委将首先对涉及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流失的数额、原因、责任人等。
2. 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纪委将展开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纪委将依据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包括给予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村集体资产流失时,纪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以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村干部低价承包集体资源是否违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明确的是,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或破坏,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针对村干部低价承包集体资源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等,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 若村干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私自低价承包集体资源,则违反了该法条规定,构成违纪。
2. 承包价格的合理性:
- 即便承包行为经过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若承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也可能被视为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 在此情况下,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承包决定。
3. 村干部的特定职责与义务:
- 村干部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应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体利益。
- 低价承包集体资源若涉及村干部的个人利益,且未经过正当程序,可能构成对集体利益的侵害,违反村干部的职责与义务。
村干部低价承包集体资源是否违纪,关键在于承包行为是否经过了合法的决策程序、承包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违反了村干部的职责与义务。若存在上述任一违纪情形,受侵害的集体成员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寻求救济。
面对村书记私自占用集体土地且镇政府不处理的情况,村民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1)确认占用行为的违法性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村书记私自占用集体土地,显然违反了土地用途管理规定。
2. 若占用行为涉及非法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面临刑事处罚。
2)向政府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1. 村民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村书记的违法行为,要求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 若政府部门不作为或处理不当,村民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行职责或纠正错误决定。
3)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1. 村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村书记停止侵权、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2. 若仲裁不成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村民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书记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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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资产流失纪委如何追究责任,村干部低价承包集体资源违纪吗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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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