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村上修路占了土地,属于因公益建设造成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征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并给予相应补偿,不能强制要求当事人无偿奉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要求补偿:
- 村里修路虽为公益事业,但占用个人土地时,必须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金钱补偿,也可以是补发相等面积的土地,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 如果村委会或村集体拒绝给予补偿,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因公益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土地的承包经营,但也间接说明了土地使用者(承包方)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在土地被占用时要求补偿。
3. 补偿标准的确定:
- 补偿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包括土地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使用状况等因素。
- 政府或相关部门在修路占用土地时,应会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协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村上修路占了土地,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有权要求给予补偿。如果村委会或村集体拒绝补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或相关部门在修路占用土地时,也应依法依规进行补偿,确保公益事业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农村住宅拆旧建新的政策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遵循“一户一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在拆旧建新时,必须确保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拆除和新建,不得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2)符合乡村总体规划农村建房拆旧建新需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在进行拆建活动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此,确保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是拆旧建新的必要条件。
3)遵循翻建政策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对于还没有进行过翻建的房屋,可以申请进行拆旧建新。但需要注意的是,翻建活动也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定等。
4)办理相关手续在进行农村住宅拆旧建新时,需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首先,必须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其次,根据城镇规划范围内的不同情况,可能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最后,在审批手续通过后,还需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重建完成后,应前往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住宅拆旧建新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村里故意不给宅基地房屋确权,村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与调解1. 首先尝试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和谐关系,也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
2. 寻求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
2)行政解决1. 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村里故意不给宅基地房屋确权,村民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2. 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反映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相关方停止侵犯、赔偿损失,或者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决定。
3)司法解决1. 提起诉讼:如果村民对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协商、调解均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司法裁决: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判决支持村民的诉求,村里就必须按照判决来履行,为村民的宅基地房屋进行确权。
村里故意不给宅基地房屋确权时,村民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和司法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村民应当保持冷静、理性,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相关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style":""}宅基地确权时户口不在村上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并且经过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后,是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会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这意味着,即使户口不在村上,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仍然可以对宅基地进行确权。
2)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因继承农村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发证。这是因为继承权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果建筑物存在且可以继续使用,那么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后继续使用。这种情况下,“地随房走”,因此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而只是允许其使用。
3)违法建造和购置的宅基地不得确权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置的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行为,是不能进行确权发证的。这是为了维护土地管理的秩序和公平性。
户口不在村上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条件,仍然可以办理土地登记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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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住宅拆旧建新有什么政策和要求,村里故意不给宅基地房屋确权怎么办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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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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