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收取的是停车费是合法的,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先明确小区里面停车用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
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售地下停车位,应该是代开发商出售的,一般地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除已出售的停车位,地下车位必须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首先需要,也就是说,业主有权选择购买和租赁停车位,但是物业和开发商不能以只卖不组为由闲置车库。
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权属开发企业的,停车费由开发企业自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由业委会说了算,停车服务费需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情况是:
1、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一般情况下多是地下车库车位,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确定,确定收费的小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此外,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补充:什么是拆迁房: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拆迁房停车场收费合理吗
1、合理。
安置小区也是可以收停车费的,但是应当经过备案,而且要有物业管理合同。
2、安置小区是指国家在对某些地区进行拆迁改造的小区居民或者给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宅。
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
3、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4、每个地区政府分别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主要按照分时段、分片区差别收费。
居住区停车场收费与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有差别,不同的车辆类型停车收费标准也有差别。
二、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
但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
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三、路边收停车费合法吗
1、在路边停车被索要收费的,该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
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
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
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占用小区绿化、道路、广场等部位的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除非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
即便业主委员会或多数业主同意收取停车费,所收停车费的支出也应经过业主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回迁小区车位收费合法。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
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 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
因此 总体而言 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土地使用费 一种是管理费。
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拆迁房停车场收费合理吗
1、合理。
安置小区也是可以收停车费的,但是应当经过备案,而且要有物业管理合同。
2、安置小区是指国家在对某些地区进行拆迁改造的小区居民或者给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宅。
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
3、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4、每个地区政府分别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主要按照分时段、分片区差别收费。
居住区停车场收费与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有差别,不同的车辆类型停车收费标准也有差别。
二、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
但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
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三、路边收停车费合法吗
1、在路边停车被索要收费的,该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
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
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
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回迁房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1、回迁房小区收停车费是合法的。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
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
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2、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二、交警扣车要给停车费吗交警扣车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承担。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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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车库改造装修方案,拆迁房停车场收费合理吗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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