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土地权属等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如遇拆迁,正在营业和非营业的店铺的区别
在面临拆迁时,正在营业和非营业的店铺在补偿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上,而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等方面则基本相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房屋价值补偿
1. 补偿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征收的房屋,无论其是否正在营业。
2. 评估机构与因素
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考虑的因素包括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这些因素对于正在营业和非营业的店铺都是相同的。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1. 搬迁费
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以补偿因拆迁而产生的设备、物资搬运费用。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正在营业和非营业的店铺。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有的按商铺面积计算,有的则根据实际搬迁情况评估确定。
2. 临时安置费
若店铺被拆除后需时间寻找新经营场所,拆迁方应支付临时安置费,用于补偿过渡期间的租赁或自行安排费用。这一补偿也适用于所有被征收的房屋,无论其是否正在营业。临时安置费一般按当地同类地段类似房屋的租金标准结合过渡期限计算。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补偿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这一规定是正在营业的店铺与非营业店铺在补偿方面的主要区别所在。
2. 考虑因素
经营效益:对于正在营业的店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通常以商铺拆迁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净利润为基础。商家需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作为依据。而对于非营业的店铺,则不存在这一补偿项目。
停产停业期限:从商铺实际停止经营起至能重新恢复经营的预计时间,包括寻找新店铺、装修、办理手续等合理时间。对于正在营业的店铺,这一期限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重要依据。而对于非营业的店铺,则无需考虑这一因素。
四、其他补偿
除了上述补偿外,拆迁还可能涉及设备设施补偿、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以及搬迁奖励等。这些补偿项目对于正在营业和非营业的店铺可能都有涉及,但具体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例如,设备设施补偿主要针对不能搬迁或搬迁后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装饰装修补偿则针对有合法手续的装饰装修部分;附属物补偿则包括招牌、货架等附属物的补偿。
五、赔偿方式与程序
1. 协商赔偿
拆迁前应与拆迁方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合理的赔偿方案,包括经济补偿、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等。这一步骤对于正在营业和非营业的店铺都是必要的。
2. 法定赔偿
若协商不成,拆迁方需按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法定标准进行赔偿。这涉及土地价值评估、商业损失计算等复杂过程。对于正在营业的店铺,法定赔偿将特别关注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和补偿。
3. 诉讼维权
若拆迁方赔偿方案不合理或未能达成协议,被拆迁人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应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步骤对于正在营业和非营业的店铺都是适用的。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证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用于抵押贷款,这主要受到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但在特定条件下,如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符合条件的土地经营权,是可以依法办理抵押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一般限制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方面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进一步限制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抵押。
2. 原因解释:
集体土地是保障集体成员基本生产生活的基石,其使用权与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益紧密相连。若允许随意抵押,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进而引发社会问题。因此,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
二、可以抵押的特殊情况
1.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一规定考虑到了乡镇、村企业厂房与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具有不可分割性,一同处置能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
操作要求:此类抵押必须经过特定程序批准,且通常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否则登记部门不得为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确保了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三权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和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并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规定为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提供了法律依据。
适用条件: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这确保了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性和可流转性。
三、银行审慎办理与注意事项
1. 银行态度:
由于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受到约束,银行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会持审慎态度。银行会对抵押程序和抵押率从严要求,以降低信贷风险。
2. 操作建议:
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借款人需充分了解抵押政策,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盲目借贷导致的不良后果。
在尝试办理集体土地上房产的抵押时,应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证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用于抵押贷款,这主要受到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但在特定条件下,如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符合条件的土地经营权,是可以依法办理抵押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一般限制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方面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进一步限制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抵押。
2. 原因解释:
集体土地是保障集体成员基本生产生活的基石,其使用权与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益紧密相连。若允许随意抵押,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进而引发社会问题。因此,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
二、可以抵押的特殊情况
1.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一规定考虑到了乡镇、村企业厂房与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具有不可分割性,一同处置能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
操作要求:此类抵押必须经过特定程序批准,且通常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否则登记部门不得为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确保了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三权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和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并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规定为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提供了法律依据。
适用条件: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这确保了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性和可流转性。
三、银行审慎办理与注意事项
1. 银行态度:
由于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受到约束,银行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会持审慎态度。银行会对抵押程序和抵押率从严要求,以降低信贷风险。
2. 操作建议:
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借款人需充分了解抵押政策,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盲目借贷导致的不良后果。
在尝试办理集体土地上房产的抵押时,应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是一个涉及多个因素的过程,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评估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评估范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通常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 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这部分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2. 搬迁费用: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的一些费用,如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费用和重新安装调试费用等。
具体来说,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可能包括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3)评估流程虽然具体的评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通常评估流程会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评估机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
2. 收集相关资料:评估机构会收集被征收房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资料。
3. 进行评估: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评估机构会按照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得出评估结果。
4. 异议处理: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补偿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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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的房产证为什么不能抵押贷款,,集体土地的房产证为什么不能抵押贷款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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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