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农民在土地征收中不同意是可以的,但关键在于征收行为是否合法。以下是详细分析:
1)农民不同意征收的权利1. 征收需同意: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取得农民的同意后,才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2. 拒绝非法征收:在土地征收不合法的情况下,例如土地征收没有获得审批、没有给予经济补偿、超过征收批文征收土地等,村民有权拒绝土地征收。
2)合法征收的判定与程序1. 合法征收的批准: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
2. 公告与知情权: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3. 两公告的判断: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3)非法征收的应对1. 拒绝交出土地: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2.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农民认为征地行为违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农民在土地征收中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对于非法的征收行为可以拒绝。但同时也要注意,合法的征收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的。
行政诉讼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行政处罚类1.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2)行政强制措施类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3)行政许可类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4)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类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5)征收征用类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6)行政不作为或拒绝履行类6.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
七、侵犯经营自主权类
7.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七项)。
八、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类
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或者违法集资、摊派费用、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或者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八至十项)。还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
这些案由涵盖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过这些案由,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房屋拆迁评估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若要简化描述,其最核心的三个步骤可概括为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与资料收集、选用评估方法并计算评估价值。以下是对这三个步骤及其相关流程的详细阐述:
一、选定评估机构
1. 选定方式:
- 协商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也应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
- 随机选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投票、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资质要求:
- 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通常要求三级以上,确保评估结果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二、进行实地查勘与资料收集
1. 实地查勘:
- 组成查勘小组: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带领,包括助理人员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记录房屋状况,拍摄影像资料。
- 相关方配合:查勘记录需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及估价师签字或盖章确认。若被征收人拒绝签字,需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2. 资料收集:
- 产权资料:收集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法律文件。
- 市场资料:收集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类似房屋的成交案例等资料,为评估计算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 其他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房屋状况说明等,有助于全面了解被征收房屋的情况。
三、选用评估方法并计算评估价值
1. 评估方法选择:
- 市场比较法:适用于有大量类似房地产交易的情况,通过比较修正得出评估价值。
- 收益法:适用于收益性房地产,如商业用途房产,通过预测未来净收益并折现到估价时点得出评估价值。
- 成本法:适用于少交易且无收益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等,通过计算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并扣除折旧得出评估价值。
- 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如待开发土地或在建工程,通过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并扣除开发成本等后估算价格。
- 评估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综合分析和调整得出最终评估价值。
2. 评估计算:
- 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计算评估价值: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结合实地查勘和收集的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得出初步的评估结果。
- 内部审核与修正: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评估过程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合理性。如有必要,根据审核意见对结果进行修正。
四、评估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
1. 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 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安排估价师现场解释说明,对错误进行修正。
2. 异议处理:
- 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问题所在。
- 专家委员会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或提起行政诉讼。专家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独立、客观的鉴定,并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当申请人向税务局申请信息公开,而税务局与第三方以不同意公开为由拒绝时,申请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了解信息公开的法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在内的多类政府信息。同时,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根据本地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处理税务局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1. 核实申请信息的明确性
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应确保申请内容明确。若税务局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申请人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补正或明确。
2. 评估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若税务局或第三方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申请人需了解并评估这一理由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但申请人有权要求税务局提供拒绝公开的具体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3.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申请人认为税务局的拒绝公开决定不合法,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明确指出税务局拒绝公开的具体违法行为。
3)加强沟通与协商在处理税务局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时,申请人还可以尝试与税务局和第三方进行沟通与协商。通过沟通,申请人可以进一步了解税务局和第三方的立场和考虑,同时也可以表达自己的需求和诉求。在协商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实现信息的合理公开。
当申请人向税务局申请信息公开而遭遇拒绝时,应首先了解信息公开的法定范围,然后核实申请信息的明确性、评估拒绝公开的理由是否合法,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加强沟通与协商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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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行政诉讼的案由有哪些,拆了房子鉴定最简单三个步骤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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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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