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集体土地,户口还一直在农村 且没有宅基地,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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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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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

农村无集体土地,户口还一直在农村 且没有宅基地,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怎样赔偿

一、户口还一直在农村 且没有宅基地

户口还在农村但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尝试以下方法获取宅基地:

1)向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咨询宅基地申请政策

不同地区的宅基地申请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咨询,了解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

2)直接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

1. 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等待审核: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会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会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3. 获得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会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会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3)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取得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局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因此,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从而获得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户口还在农村但没有宅基地的,可以通过向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咨询政策、直接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或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等方式获取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定。

还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申请和使用宅基地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行为。

二、户口未在农村 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户口未在农村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申请资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条款并未直接限制非农村户口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资格,但强调了宅基地的分配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提供了法律基础。

2. 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条件与程序:

-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审批程序包括:使用耕地的需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3. 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户口未在农村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若其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名下无宅基地、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破损等),且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则有可能获得宅基地的批准。

-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宅基地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户口未在农村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三、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家庭承包方式下,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才能作为承包方。

2)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 对于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通常不享有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这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意味着,对于这类土地,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

3)其他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如果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流转等方式获得了土地经营权,他们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需要向发包方备案。

2. 如果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想要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需要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他们有可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同时,他们也可以通过流转等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四、非农户口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非农户口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非农户口人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土地承包期内,即使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也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但如果在承包期内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已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则不能再请求土地确权。

2)非农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可以确权

如果其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非农户口居民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会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这意味着,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

3)土地确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非农户口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旨在解决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非农业人口在土地方面的不公平待遇,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共资源平等。该政策明确了非农业人口的产权和土地承包期限,规定了确权登记、公示和听证的程序和要求,为非农业家庭承包经营权纠纷提出了一套明确的解决途径。

请注意,以上内容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进行土地确权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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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户口未在农村 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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