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强制提存,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有抵押和查封的不动产怎么处置,集体土地政府能强行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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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集体土地强制提存,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有抵押和查封的不动产怎么处置,集体土地政府能强行征收吗

一、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有抵押和查封的不动产怎么处置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有抵押和查封的不动产时,需依法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协调处理查封与抵押的关系,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一、抵押不动产的征收处理

1. 抵押权人权益保障

- 补偿金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如抵押房产)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补偿金等代位物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抵押权人的权益应得到优先保障。

- 提存补偿金:若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抵押权人可要求将补偿金提存,待债权到期后再行清偿。这一规定确保了抵押权人在债权未到期时,其权益不会因征收而受损。

- 重新设定抵押: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新调换的房屋应重新设定抵押,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需签订新的抵押合同或对原合同进行补充约定,明确新的抵押物及抵押条件。

2. 抵押人与征收部门的关系

- 告知义务:抵押人在得知房产将被征收后,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保障其知情权及权益。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抵押权人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配合征收与补偿:抵押人作为被征收人,有义务配合征收工作,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金。抵押人不能因房产存在抵押关系而拒绝征收,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 征收补偿的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应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时,还需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查封不动产的征收处理

1. 查封的效力

- 限制处分权:法院的查封是为了限制被执行人对房产的处分权,确保将来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以执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

- 轮候查封:若多个法院对同一房产进行查封,按照查封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轮候查封。这意味着,先查封的法院在处置房产时具有优先权。

2. 查封与抵押的协调

- 不影响抵押权实现:虽然房产被查封,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查封法院在处置房产时,会通知抵押权人参与相关程序,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 公开拍卖:在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对查封且抵押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剩余款项再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三、抵押与查封并存时的综合处理

1. 查明抵押与查封情况

- 详细调查:征收部门在征收设有抵押权和查封的不动产时,应详细查明房产的抵押和查封情况,包括抵押权人身份、抵押金额、抵押期限以及查封法院、查封时间等信息。

- 通知相关方:征收部门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查封法院,告知其房产将被征收的情况,并协调各方参与后续处理程序。

2. 协商处理方案

-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就抵押关系的处理进行协商,包括变更抵押合同、提前清偿债务或重新设定抵押等事项。双方可协议使用征收补偿款清偿债务,征收部门应按协议给予补偿。

- 查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查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可就查封房产的处置进行协商,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如通过偿还部分债务、提供其他担保措施来解除查封,或与抵押权人协商对房产进行处置以清偿债务。

3.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或查封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征收补偿款优先受偿或解除查封等。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争议问题作出裁决。

- 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依法对查封且抵押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拍卖、变卖等处置行为。所得款项在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二、土地转让写了永久合同会作废吗

土地转让写了永久合同是否会作废,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终止条件,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合同的有效性与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有效性并不直接取决于其是否标注为“永久”,而是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 “永久合同”这一表述,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定的含义。合同的有效期限应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律规定来约定。如果合同内容合法,且没有约定明确的终止条件或期限,那么该合同在理论上可以一直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合同的终止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因此,即使合同上写有“永久”字样,如果后续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那么该合同仍然可以作废。

3. 合同作废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 合同作废,即合同的终止,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合同终止的时间、方式以及后续事宜的处理。

- 如果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该合同自始无效,无需特别程序作废。

-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一方可能享有单方解除权,如《民法典》规定的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权利。此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依法行使解除权,并通知对方合同解除。

土地转让写了永久合同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作废。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的终止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可能因债务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法律规定或单方解除权行使等原因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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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转让写了永久合同会作废吗,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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