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闲置房屋盘活工作总结,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盘活闲置农房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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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村集体闲置房屋盘活工作总结,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盘活闲置农房助力乡村振兴

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整合后的律师见解

结论前置:我国并未直接出台名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法规,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并不缺乏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结合各省份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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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条款奠定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定。

2. 地方管理办法

- 各省份在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如《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这些地方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面积标准及违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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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

1. 申请条件

-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

-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的。

- 因自然灾害、村庄规划调整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搬迁的。

- 其他符合地方规定情形的。

2. 审批流程

- 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 村级组织审查后报送乡镇政府。

-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审,核发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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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宅基地的使用与管理

1. 使用规定

- 宅基地仅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 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或进行其他非农业用途。

- 宅基地使用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但需符合申请条件。

2. 管理监督

- 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取得,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 房屋建设需按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 对于闲置或废弃的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并重新分配。

-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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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宅基地的退出与盘活

- 自愿有偿退出: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 盘活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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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结与展望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内容的复杂系统,包括申请审批、面积标准、使用限制、管理与监督、退出机制等。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议农民朋友在申请、使用、退出宅基地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怎么申请建房

在农村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建房,主要有两种途径:

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可以进行转让。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然后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t1.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t2.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t3. 批准通过后,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t4. 如果村庄缺少宅基地,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必须要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进行。

请注意,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总结来说,没有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可以通过转让或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的方式来获得宅基地并建房,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政府征收宅基地的法定流程有哪些?

政府征收宅基地的法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应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内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宅基地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特定性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用途限制性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不能用于其他商业或工业用途。

3)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1.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是农村居民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

2.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

4)流转限制性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不能随意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若转让、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宅基地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主体特定性、用途限制性、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以及流转限制性等方面。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宅基地法律制度的基础,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国家对农村宅基地违建房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违建房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以及罚款等措施。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 如果违建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那么依据该法第七十八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农村宅基地违建房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以及罚款等,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宅基地的继承原则有什么

宅基地的继承原则主要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能被继承,因为当户内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时,该户即消亡,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村集体收回。

2)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房屋的继承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继承开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在办理房屋继承时,如果宅基地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则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随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总结来说,宅基地的继承原则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在继承房屋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宅基地的位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具体来说,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应向其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经乡(镇)审核后,再报县(市)审批。2)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即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 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如:

1. 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 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 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 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宅基地的位置、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程序等。这些条件和程序都是为了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保障农村村民的住房权益。在申请宅基地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四、宅基地自已退出补尝多少少钱

关于宅基地自愿退出补偿的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知识和实践,可以总结如下:

1)宅基地自愿退出补偿的两种方式

1. 按年补偿

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国家会按照当地每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额度大部分地区都在8000-12000元之间,补偿额度随着经济水平上下浮动,补偿年限为30年。

2. 一次性补偿

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结合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予农民一次性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为宅基地面积乘补偿基数加政策性补贴。补偿款金额的高低根据宅基地的详细面积和房屋评价报告、国家补贴规范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定。

2)宅基地退出补偿的具体标准

1. 地上房屋拆除补偿

金额按不同结构每平方米250元~600元计算。

2. 宅基地退出补偿

已确权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35元。未确权登记发证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理事会和确权单位共同现场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房屋占地面积70元/平方米、房屋占地外的宅基地3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农户签订退出协议后6个月内腾退房屋并验收的,补偿标准上浮30%。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条款为宅基地自愿退出提供了法律基础。

宅基地自愿退出的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宅基地面积、房屋结构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在具体操作中,应参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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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怎么申请建房,国家对农村宅基地违建房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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