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房屋归集体所有,户口没迁出但是签了农村集体成员经济资格放弃承诺书 还能有村里的分红吗,承诺房屋产权承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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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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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不动产征收 行政诉讼业务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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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没迁出但是签了农村集体成员经济资格放弃承诺书 还能有村里的分红吗

签署了农村集体成员经济资格放弃承诺书后,即使户口未迁出,一般也不能再享有村里的分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1. 承诺书的性质:农村集体成员经济资格放弃承诺书是一种法律文件,一旦签署,即表示签署人自愿放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经济权益,包括分红权。

2. 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承诺书一旦签署并生效,对签署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签署人应遵守承诺书中的约定。

2)户口与分红权的关系

1. 户口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户口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因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

2. 分红权的依据:分红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权益。一旦签署放弃经济资格的承诺书,即表示放弃包括分红权在内的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 承诺书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果承诺书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签署时受到欺诈、胁迫等,签署人可以依法主张承诺书无效或请求撤销。

2. 户口迁出与分红权:如果户口已经迁出,且未签署放弃经济资格的承诺书,则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或相关规定,可能仍然享有分红权。但具体情况需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规定来确定。

签署了农村集体成员经济资格放弃承诺书后,即使户口未迁出,一般也不能再享有村里的分红。因为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分红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权益。如果认为承诺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可以依法主张权益。

二、户主可以随便把其他人户口迁出吗

首先,户主不能随便把其他人的户口迁出。

1. 户口迁移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这意味着户主在户口登记上有一定的责任,但并不代表户主可以随意迁出其他成员的户口。

- 同一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表明户口的变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非户主单方面决定。

2. 居住权的保护:

- 虽然户主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户主不能因自己的地位而随意剥夺其他成员的合法居住权。

3. 户口迁移的正当性:

- 户口迁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合理的事由和正当的程序。如果户主希望其他成员迁出户口,应当与相关成员进行协商,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变更登记。

户主不能随意把其他人的户口迁出。户口的迁移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并尊重每个公民的居住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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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户主可以随便把其他人户口迁出吗,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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