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房屋一体化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的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并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明确农村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1. 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这是房屋一体化确权登记的基础工作。它涉及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土地和房屋的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等关键信息。随后,根据权籍调查的结果进行确权登记,即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
2.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在完成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相关部门将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这一证书将同时记载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信息,实现土地与房屋权证的合一。此举有助于简化农村产权管理流程,提高农民产权保障水平。
3. 法律意义与影响:房屋一体化确权登记的实施,对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防止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侵占和转让,还有利于促进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通过确权登记,农民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产权交易和融资,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一体化确权登记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在实际操作中,应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和登记。这一过程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在重新登记宅基地时,会进行公测和实地测量,以确保公平公正。
宅基地确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2. 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农村土地秩序。
3. 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 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宅基地确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等步骤。申请人需要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国土资源所会进行初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公告到期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证书。
宅基地确权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旨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
详细分析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2)房屋征收主体虽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但房屋征收的主体并非农民集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而言,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3)征收实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需注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房屋征收部门需对其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并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虽然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并未完全禁止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售房屋符合当地标准,并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集体土地房屋的买卖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合法。
2)买卖双方的资格限制1. 出卖人必须为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买受人需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为了确保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流转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中,从而维护集体土地的稳定性和农村的社会秩序。
3. 买受人还需符合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标准,即其购买房屋后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3)买卖行为的程序要求集体土地房屋的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这一程序要求旨在确保集体土地房屋的交易行为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的整体规划和利益,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因私下交易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房子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务必谨慎,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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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确权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谁负责征收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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