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七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主要涉及使用、流转以及征收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此时,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2)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此时,应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集体土地的征收1. 集体土地征收应履行报批手续,并获得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时,应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确保补偿标准合理且足额到位。
2. 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涵盖了使用、流转和征收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公职人员在农村的宅基地新规定主要涉及宅基地的权属、使用、申请以及转让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新规定的详细解答:
1)宅基地权属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职人员作为非农户口,并不直接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公职人员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宅基地使用规定1. 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使用农村的宅基地,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 公职人员在农村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宅基地申请规定1. 公职人员虽为非农户口,但如符合特定条件(如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外来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宅基地等),仍可依法申请农村宅基地。
2. 申请宅基地需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委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进行审批。
3. 乡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批后,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户建房完工后,需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宅基地转让规定1. 公职人员在农村的宅基地若需转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公职人员在转让宅基地后,将不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公职人员在农村的宅基地新规定主要包括权属、使用、申请和转让等方面。公职人员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流转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详细解读与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1. 定义与权利: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 取得、行使与转让:
- 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需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限制1. 流转原则:
- 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等流转行为,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 流转原则上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但在试点地区,允许向返乡下乡人员及相关企业适度流转,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
2. 继承问题:
-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 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宅基地的管理与审批1. 申请与审批程序:
- 加强了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符合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
- 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宅基地申请,将不予批准或予以撤销。
2. “一户一宅”原则:
- 严格落实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防止过度占用或滥用宅基地资源。
4)宅基地的权益保障与退出机制1. 灭失与重新分配: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2. 退出机制:
- 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既保障其合法权益,也为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提供机会。
3. 征收与补偿:
- 涉及宅基地征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加强监管与违规处理- 强化对宅基地使用的监管力度,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 对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建设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以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有序利用。
《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为农村宅基地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村民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民法典对土地纠纷的规定主要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征收补偿以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方面。
1)建设用地使用权1.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应依据相关法律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以及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和相关不动产归属的处理方式。
3.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出让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权属证书。
2)土地征收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等,同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虽然民法典中没有直接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处理方式,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通常遵循“乡村调解,县上仲裁,司法保障”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进行调解。若和解、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对土地纠纷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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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职人员在农村的宅基地新规定,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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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