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买房投资可以选择拆迁安置房。然而,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确认房屋的权属情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在购买拆迁安置房前,应确认该房屋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购买此类房屋将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了解土地使用权性质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可能是划拨性质或出让性质。如果是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进行买卖。如果是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且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同样可以进行买卖。购买时,应了解并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状态。
三、审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争议
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应仔细审查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以及房屋权属是否存在争议。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房屋的转让和过户。
四、注意房屋转让条件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出让性质,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在转让房地产时,应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的开发投资总额;以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综上所述,购买拆迁安置房作为投资是可以的,但需要谨慎审查房屋的权属、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存在限制或争议以及房屋转让条件等方面。在购买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专业的指导。
一、首先从土地性质开始解释。
(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
(二)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
划拨和出让。
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
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二、接下来我们分析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一)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
(三)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
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2、我们经常听到“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
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
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
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四)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如果是国有土地的话,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那么就可以上市交易。
有些房子永远也拿不到房产证,比如说集体土地。
有些房子短时间内不可交易,比如说拆迁安置房。
如果已经买了拆迁安置房,但是还没有过户的话,那么,如果房产证办下来,但是卖方隐瞒的话,购房者一定要尽快成讼,进行查封,不然一定会出现一房二卖的后果。
如果卖房者要求加钱,一般会要求加很多,一般来讲,双方不太好协调,卖房者还有可能把房子卖给别人并过户,这对于买受人来说是最不利的。
所以一定要尽快成讼,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还没有买拆迁安置房,签合同的时候,务必要拿到对方的拆迁资料,特别是拆迁私有住房产权调换协议书,测量表等材料,一定记得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这样才能防止未来出现纠纷属于被动的地位。
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请律师帮忙参与,为了买到好房子,这些投入还是很有必要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拆迁安置房购买注意事项
1、调查清楚房子未拆迁时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之前有产权证,拆迁之后还没有及时办理,但是如果有拆迁协议书的话,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但是一定不要怕麻烦。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如果拆迁安置房在拆迁的时候手续不全,那么,即使有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来办理。
房产证办下来之后产权还是属于原来的房主,不利于购房者。
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您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二、安置房法院能否分割
安置房分割产生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个案情对安置房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1、要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购买。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特别是“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是有明确限制的。
3、房屋的权利人,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
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一、首先从土地性质开始解释。
(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
(二)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
划拨和出让。
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
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二、接下来我们分析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一)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
(三)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
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2、我们经常听到“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
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
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
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四)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法律分析: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
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 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8、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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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的拆迁房值得投资吗,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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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