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飘窗能否拆除的负责部门主要为物业或原设计单位。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飘窗的拆除并非随意可进行的行为。飘窗在建造时通常属于混凝土结构,起着承重作用,因此不能随意拆除。若业主在未征询物业或原设计单位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拆除飘窗,特别是承重结构的飘窗,可能会对房屋的安全结构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业主虽然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拆除飘窗前,业主必须预先征询物业或原设计单位的意见,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关于飘窗能否拆除的问题,应由物业或原设计单位负责判断和决策。业主在拆除飘窗前,应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行为不损害建筑物安全和他人权益。
法律分析:
拆除飘窗是征收方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违反的法律规定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主要有两种不能拆:
一是外飘窗。
拆除外飘窗整栋楼的承重问题都会受到影响。
二是钢筋混凝土类型的飘窗。
钢筋混凝土类的飘窗通常情况都是上下连体的,会影响楼房整体性。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法律分析:
如果行为不违法,则由物业负责处理;
如果行为违法,则由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法律分析:
拆除飘窗是征收方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违反的法律规定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通过暴力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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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连体楼拆迁新规定最新,拆除飘窗的法律规定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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